各部门(系、院):
学院将在暑假期间对学生公寓进行全面维护和xx,所有住在公寓的学生及老师都需在暑期前将个人物品搬离公寓。我院决定由学校统一安排地方存放和保管学生物品。为确保暑假期间学生存放在学校的物品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分工
各系、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安排老师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物品存、取工作。
由后勤服务中心发给各系存放学生物品用教室的钥匙。
纪检保卫处负责寄存物品的安全工作。
学生处负责协助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物品寄存工作。
存取管理办法
一、寄存说明
学院实行学生物品免费统一寄存。学生个人物品是否寄存由学生本人自行决定,但不得将个人物品留存在学生公寓内(寝室、公区)。
二、寄存时间
办理物品寄存起始时间由各系根据本系学生暑假离校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除部门、系部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不能在学校统一放暑假时离校的外,其余学生物品寄存的截止时间为7月4日17:00时。若部门、系部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不能在7月4日前寄存物品的,其物品寄存截止时间由部门、系部规定,并将寄存的截止时间报纪检保卫处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寄存范围
1、允许寄存范围
床上用品、洗漱用品、学习用品、衣物等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
2、禁止寄存范围
(1)手机和现金等贵重物品。
(2)易燃品、易爆品、易碎品、违禁品、液状体物品等。
(3)贵重金属。
(4)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四、包装要求
学生需寄存的物品应自行打包,捆绑严实,在包裹上张贴标签注明寄存人的准确信息(用A4纸张作标签,用透明胶粘贴。内容包括:年级、姓名、系别、专业、学号、联系电话)。单件包装不得大于1立方米。
五、寄存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携包装好的个人物品到指定寄存地点办理寄存手续。
2、各系负责物品寄存的老师按照寄存实际情况填写《学生物品寄存登记表》并妥善保管,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物品寄存单》。
3、各系负责物品寄存的老师,检验核对学生所寄存的物品是否在寄存范围内;是否与《学生物品寄存登记表》、《物品寄存单》所登记的物品的数质量相符(对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当面查验时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确认无误后签字。
4、个人物品入库。
六、物品领取
1、领取时间为《物品寄存单》上约定取件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领取。约定取件时间不得早于8月24日,最晚不得晚于8月29日12时。
2、凭学生证及《物品寄存单》到原寄存地点领取物品,不得代领、冒领。
3、学生领取自己所寄存的物品时,当场清点无误后在《学生物品寄存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
4、如中途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领取物品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纪检保卫处、系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同意,凭学生证及物品寄存单领取寄存物品。
要求
(一)由于所有公寓均需在暑假期间进行修缮和xx,凡住宿公寓寝室的学生须在本通知规定的物品寄存截止时间前、老师须在7月4日前将个人在公寓寝室的全部物品搬离寝室(包括公寓系部值班室内的个人物品)并退还钥匙。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后还没有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的,如果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一律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对其物品安全概不负责。
(二)各系、继续教育学院要对公寓住宿学生和老师做好传达工作,使每个在公寓住宿的师生都知晓本通知内容。若系部有住宿公寓的老师,由该系学生副主任(主任助理)负责通知到老师本人。
(三)若部门、系部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安排学生在暑假时推迟离校且需在公寓住宿的,其学生在6月26日至离校期间的住宿,由其部门、系部协调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调整安排。
(四)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物品的寄存和管理工作。各辅导员和公寓管理老师要做好学生寄存物品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学生物品包装、存取办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余相关人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落实每一项工作。
(五)在物品寄存期间,若学生有特殊原因未在学校,其在公寓内的物品由相关系(院)负责打包寄存。
(六)开学后各系清点相关物品存取情况,对仍未按时领取的个人物品由后勤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物品寄存单》、《学生物品寄存登记表》由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表,各系负责印制。
物品寄存地点安排
(一)形象设计系(继续教育学院):LB111—LB113、LB212—LB218;
(二)管理系:AL111、AL112
(三)服装设计系:AL201、AL202
(四)外国语系:AL203、AL204
(五)环境艺术系:AL205、AL206、AL208、AL209
(六)健康美容系:AL210、AL211、AL212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