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不良反应的九大危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服用了某种xx后,有时会出现口干、老想睡觉,提不起精神或者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适,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就是xx的不良反应。
xx是防治疾病的重要物质,在xx疾病过程中,绝大部份疗效是通过正确使用xx而获得的,可见xx在防治疾病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xx也不例外。xx能治好疾病,xx病人痛苦;也会给病人带来不适,增加痛苦。xx不好的一面统称不良反应,即是指在诊断、xx或预防疾病过程中,按正常用法、用药量使用xx而发生的与xx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中药也有不良反应,我国应用中药防病治病已有数千年历史,人们对中药的功效及其毒副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但是认为“中药药性平和,xx副作用”的大有人在,实际上,中药的不良反应往往与其所含的化学成分直接相关,个别患者自认为“久病成医”,就“照方抓药”,还有一些患者过分迷信偏方、单方、秘方、人云亦云,随便滥用中药,而致发生不良反应,甚至中毒。
副作用:指xx剂量下,与xx目的无关的作用。例如xx胃痛的阿托品片,会发生口干、视力模糊、眼内压升高。中药柏子仁用于养心xx时其润肠通便的作用导致轻泻。轻微的副作用对一般病人来说,虽感到不适,但可以耐受,停药后可消失。副作用可能是某种疾病的禁忌,如青光眼病人不能应用能使眼内压增高的阿托品。
毒性作用:大多数xx通常在超剂量用药或长期使用正常剂量造成药量堆积而产生一定的毒性。因此用药时切不可任意加大剂量;或由于疏忽用错了剂量。由于个体对xx的敏感性不同,用药剂量虽然没有超出正常范围,也可出现毒性反应。
过敏反应:多出现于皮肤:如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停药给予抢救。例:息斯敏的过敏反应。
特异质反应:比如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患者,服用常用剂量的板兰根糖浆、磺胺类、阿司匹林等xx后,引起急性溶血反应。
xxxx引起二重感染:长期大剂量应用xxx大量杀灭体内敏感菌,使正常菌群失调,造成体内耐药菌和xx大量繁殖,形成二重感染。
依赖性:某些xx(如xx、度冷丁)长期应用后一旦停药,患者产生一种病态反应,除心理上强烈渴求(精神依赖性)外,生理上也产生依赖性(身体依赖性),临床上常称成瘾性。有报道对番泻叶、牛黄xx丸、风油精依赖性的个案,最长达30年。川贝枇杷膏,小学生吃着好玩。
致癌作用:如已烯雌酚引起少女xx癌,抗肿瘤药引起第二肿瘤等。有些xx可诱发恶性肿瘤,如长期服用解热镇痛药的肾脏病患者,其肾盂癌和膀胱癌的发生率较一般人高。抗肿瘤xx中的烷化剂与抗代谢剂,可诱发某些肿瘤的可能性,如保泰松、氯霉素、苯丙胺、苯妥英钠、利血平、氯贝丁酯、黄体酮、煤焦油软膏等。有些xx已通过动物实验证实可能致癌,如灰黄霉素、异烟肼。有的xx如土霉素在酸性介质中能产生致癌物二甲基亚硝胺。xxx的农吉利碱、某些鞣质等均有致癌的可能。
致畸、致突变作用:主要是指妊娠早期孕妇服用xx造成胎儿生长发育的异常。如氯霉素在胎儿体内蓄积,引起灰婴综合症。
xx作用于遗传物质,使细胞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遗传缺陷的疾病。有报道引起胎儿畸形的xx有沙利度胺、丙呋嗪、乙烯雌酚、孕酮、雄xx、甲氨喋呤、巯嘌呤、白消安、环磷酰胺、阿司匹林、氯氮卓、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氟派啶醇、四环素、氯霉素、链霉素、奎宁、乙胺嘧啶、华法林、双香豆素、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糖皮质xx。有致畸可能性的xx有乙醇苯丙胺、碳酸锂、氯丙嗪、苯海拉明等。
了解不良反应有什么好处
百姓和用药人群增进对xx不良反应知识的了解可以对个人有利,做到趋利避害、安全用药。从药学专业角度来说,对xx学的发展更有重要价值。
凡经过国家批准上市的中西药品,一般都要经过动物试验了解其毒性、致畸性、以及分期的xxxx,应该说是安全的。但毕竟观察、使用时间还短,有些问题不一定全暴露出来,在不断使用中可能发现新的问题而需要改进甚至停用,自然是好事。上世纪60年代欧洲“反应停”事件以后,世界各国都从这次惨痛中吸取教训,建立了全国性的xx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我国也不例外,现已建立了严格的xx不良反应监控制度,并公开发行了《xx不良反应杂志》,广为收集信息。因此,监视xx不良反应可说是利在自己、功在千秋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准字号的药品不等于就是“没有问题的药品”,同时仍需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像齐二药事件和鱼腥草注射液事件中,药品的质量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准字号只是一个质量标准,生产企业是否真正按照这个质量标准去生产,也就是说是不是按照质量标准生产出来是一个合格的药品,这非常重要。这个合格,也有一个高低的问题。我国很多企业在投料的时候是按低限投料,而不是按高限投料,很多检测的指标也是按照低限做,而不是高限做,因为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所以有的药品的质量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表面上看它是获得准字号,也是一个合格的药品。但是,它的内在质量确实是存在问题。可能就产生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者可以致人死亡。假如我们认为只要是国家批准的药品就是安全的,就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反应,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国家审批药品根据的是一部分人的临床实验结果。而大多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需要在上市以后广泛的人民群众用药以后,才能看到。所以,经过国家审批取得了准字号的药品,不等于说是{jd1}安全,没有不良反应的,也要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正确认识xx的不良反应
1、非xx药、中药、保健品、营养性药品也一样具有不良反应
总体来说,非xx药是经过了长时期的临床考验,使用方便,多数为口服,相对而言,其不良反应较少或比较轻。但非xx药也是药,实践证明,有些非xx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死亡。非xx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并非罕见。建议大家在自己选用非xx药时,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在用xx面有疑问应请教药剂师,服药后出现异常不适应立即到医院xx,发生急症、重症、危症应及时到医院xx,这样就可以预防或减少xx不良反应的发生。
例如,被用在康泰克和其他一些感冒药中的PPA,有收缩血管的作用,可以缓解鼻塞、流鼻涕等感冒症状,同时,因为它有抑制食欲的功效,也被广泛地用作xx药的成分。美国耶鲁大学的一个医学研究小组经过研究发现:过量服用PPA会使患者血压升高、肾功能衰竭、心律紊乱,严重的可能导致因中风、心脏病而丧生,2000年11月被停用。
再例如板蓝根冲剂,它可引起溶血反应。
因此,树立科学用药的意识,做到有病找医生,吃药遵医嘱,中老年人长期服药尤当慎重。营养性药品、保健品也不例外。
保健品、营养药品的不良反应:过量补充维生素D,可引起胃损坏、尿钙过高;过量服用维生素A,可造成胎儿畸形、肾损害;过量服用维生素E,可使妇女月经过多、闭经、性功能紊乱;长期服用碳酸钙合并大量牛奶xx消化道溃疡,会导致高血钙症等。
维生素C能加速血液凝固,刺激造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并使血脂下降,增强机体对感染的抵抗力,且有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除防治坏血病外,还可用于肝硬化、急性肝炎和砷、汞、铅、苯等慢性中毒的肝脏损害,以及克山病心源性休克等,均有较好的疗效,有时用大剂量效果更为显著,于是有些人便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认为有益无害。然而近年来据国内外研究表明,由于维生素C的用量日趋增大,产生的不良反应也愈来愈多,腹泻、胃出血、结石(产生草酸)、贫血(减少肠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若病人先天性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每日使用维生素C超过5克时,会促使红细胞破裂,发生溶血现象,而产生贫血,严重者可殃及生命。)、痛风(尿酸剧增)、静脉炎、月经性出血、婴儿依赖性(怀孕妇女连续大量服用维生素C,会使胎儿对该药产生依赖性。出生后,若不给婴儿服用大量维生素C,可发生坏血病,如出现精神不振、牙龈xx出血、皮下出血,甚至有胃肠道、泌尿道出血等症状)、婴儿xxxx(哺乳期的婴儿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出现不安、不眠、xxxx等症)、儿童骨科症、不孕症(育龄妇女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如每日剂量大于2g时,会使生育能力降低)、xxx降低、停药反应、过敏反应。
中药的不良反应:中药材多数为xx、绿色,但xx、绿色并非绿色药品,因为许多药材并未获得“绿色药品”的认证。再加之辨证施治不当,组方欠合理,药材产地、运输、保存、加工等问题,中药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同样,滋补药也是药,即使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决不可掉以轻心。中药无副作用的错误认识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害。临床就有因滥用中药导致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人日趋增多的报告。错误地认为中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相信一些偏方验方,拿了xx就去买药。其实,中药也有不良反应,例如,关木通、广防己,龙胆泻肝丸可导致肾功能异常。“xxx肾病”已经成为不少国家对我国实施中药封杀的借口。
2、不能因为不良反应而否认xx的作用
xx是防病治病的有力武器,不能因为不良反应的存在就因噎废食。
xx的利一定大于弊,一个合格的xx其安全性是{jd1}可以信赖的。
但是,xx的安全性好不等于该药不发生不良反应。xx是一把双刃剑,它能治病也能致病。随着xx的广泛使用,药源性疾病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理性看待药源性疾病,合理使用xx是降低xx不良反应危害的重要前提。
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是否应该停用呢?一种药品是否应该停止使用,应对其进行获益风险的综合衡量。凡是经过批准出售的药品都有疗效(获益),也都有不良反应(风险),疗效大于风险(获益风险比值高)的药优于疗效小于风险(获益风险比值低)的药。对于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病人,救命是{dy}位,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获益风险比值低的药,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反之,患轻微疾病的病人,选用获益风险比值低的药,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有的xx不良反应虽然严重,但发生率很低,不良反应可以xx,临床上暂无更好的xx替代,这样的药品可以严格管理,必要时修改完善药品使用说明书,不一定停用。
如何避免xx不良反应
是药三分毒,如何避免xx不良反应值得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鉴于中药、西药都有副作用,患者用药过程中,若出现了与xx目的无关的症状、病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新的症状,就要考虑是否是xx不良反应。
医生要在用药之后,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不良反应。此外,还要根据病人体征,个体化用药,尽量避免多药并用,将xx不良反应发生率降到{zd1}点。
很多人“久病成医”,自作主张,滥用xxx,这是极不可取的,会产生耐药性等严重的副作用。所以,新特药不一定是{zh0}的,而经过多年临床使用的老药,因不良反应众所皆知,不良反应往往是{zd1}的。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因为漏报率高,我国的不良反应报告数字近18年间增长了300多倍。其实,专家们对我国的xx不良反应之高,从不感到惊讶。一是因为偏爱用药是我们的一种文化,我们只看到xx可以“治病救人”,却忘了古训“是药三分毒”。二是我们的药厂及其生产的药品种类有可能是世界之最,如此众多的大小药厂良莠不齐,药品的审查、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很难说没有漏洞,而大多数的中药和中成药是没有经过公认的临床试验评价的。三是虚假药品广告过多过滥。我国开展xx不良反应的监测历史较晚,医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也很不够,所以,报告所反映出来的数字,还只是冰山一角。
虽然医药的历史非常悠久,但有效xx的历史大都只有几十年,超过100年的可谓凤毛麟角。如今虽然医药发达,xx在治病救人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远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有药可医,也不是所有的病人都必须用药。在美国的门诊中大约只有六成病人,医生开方下药。其余病人只是得到诊断、预后估计和安慰,并不需要用药。在我国,如果一个病人就诊,医生不给打针,又不给药,那是不可想象的事。
一方面病人不答应,而且,一般医生缺乏正确评价xx的知识,几乎没有不用药的;即使认为无药可用或无需用药,也会开些作用不大或不起作用的药品。另一方面,医院卖药所得占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为三四成以上,小医院和诊所就更高了。此外,我国老龄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老年人的患病率高,又喜欢用药,他们对xx毒性也敏感,因此增加了xx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美国的一位医学教授说,他让就诊的症状很多的老年病人,把家里正在使用的药品带来看看,结果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于是他嘱咐病人把药全部停掉,或只留个别必需的xx,结果发现,病人的很多症状是xx引起的。
虽然xx是双刃剑,任何xx都可能存在毒副作用。但是,判断xx不良反应并非轻而易举,有时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或恶化区别开来,除非是很有特点的。有些xx的不良反应是迟发的,在停药多年以后出现,甚至引起子代的损害。例如婴幼儿应用四环素造成的“黄牙”,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止痛药引起的肾病,大多是在用药多年以后出现的。
近年发现,过去长期使用的中药或中成xx,其实含有严重毒性,导致病人中毒。例如“龙胆泻肝丸”,使一些原本只有“小毛病”的人,为了“清火败毒”发生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此外,中药在种植和处理过程中常遭受汞、砷、xx、铅的污染,这些重金属的毒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中药用药的安全性缺乏了解,迷信“{ctr}植物”制剂xx,是xx错误的。
xxx使用要慎重
合理使用xxxx要奉行“三不政策”:不自行购买,不主动要求,不随便停药。看病时病人还应与医生多一点互动,学会“三问”:一问,所生的病与xx感染有无关系?二问,需要吃xxx吗?三问,应该如何服用xxx?
首先,要明确{jd1}不能把xx作为xx疾病的惟一选择。
其二,几乎所有的xx都可能产生好、坏的作用,因而在使用xx之前,必须了解xx的疗效、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良反应是因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的程度等不同,而有不同的影响。
其三,服用xx时,一定要遵从医师或xx说明书告知的预防不良反应措施。
此外,患者用药还须注意以下几点:明确诊断,有的放矢。如发烧时先要查清原因,不要动不动就用xx素。xx原因不明者,切忌打止痛针,否则不仅增加病人负担,更严重的是遮盖症状,延误病情。不可任意加大剂量或过早停药。此外,病人{zh0}也要适当了解自己的病史,否则可能会发生危险。
药品说明书里的“安全学”
不少人在吃药时很少看药品说明书,殊不知药品说明书里大有学问。所以,吃药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一看药名。药品的名字通常可分为商品名或通用名、化学名。通用名和化学名是世界通用的,从任何教科书或文章上看到的应该是同一个名称。吃药时一定要认准通用名或者化学名,避免重复服药,导致过量中毒。
二看适应症,也就是药品的作用与用途。
三看用法与用量。
四看不良反应。
五看注意事项。
{zh1},还要仔细注意药品的规格、贮藏方法和有效期(保质期、失效期)。综合新华社消息
如何防范xx不良反应的发生
1、增强体质,少生病,少用药。
锻炼身体(修身养性),良好生活习惯(作息规律、不嗜烟酒等等) ,适当服用营养、保健食品预防疾病。
2、在需要用药的情况下,正确合理的使用药品,尤其不能滥用和误用
3、正确鉴别xx不良反应
在用药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症状或体征,要想判定是否属于xx不良反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下几点可作为鉴别xx不良反应的参考。
(1)出现了与xxxx目的无关的反应,而且出现时间与服药的时间有“因果”关系。
(2)出现的反应与该药说明书(或医生交代说明)中的不良反应相符。当然若不相符也不能xx排除嫌疑,也许是该药所致的新的、未被发现的不良反应。
(3)用药的反应不能用原有疾病或其他影响因素来解释。
(4)停用xx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反应消失或减轻。
(5)再次服用同类xx后,出现同样的反应。一般说来,对已怀疑会出现不良反应的xx,不主张再次使用。但无意中再次用药可给判断提供重要依据。
(6)xx不良反应的症状,往往不同于原有疾病的症状。如xx引起的过敏性休克、xx性皮疹等,其表现与原发疾病的表现可xx不相同。当然,也有一些xx所致的不良反应与原有疾病症状相同,但在xx使用过程中原发疾病症状常有缓解现象,如普萘洛尔(心得安)xx高血压,一般多在症状控制后停药而发生反跳性高血压等等,这些现象都有助于对xx不良反应的判断。
4、一旦发生xx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
为避免或减轻患者遭受xx的不良反应,减少xx不良反应带来的损害,应尽可能了解有关xx不良反应的信息,以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1)xx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是所需药理作用的直接延伸,如胰岛素使用过量可引起低血糖,这可通过调整剂量来纠正。有些xx的副作用比较轻微,在患者耐受范围之内,如服用抗过敏药扑尔敏易出现嗜睡、困乏的症状;服用解痉药颠茄片后可引起口干,服用红霉素后出现轻微呕吐、腹部不适等,一般不需作任何处理,停药后副作用就会消失。但如果副作用较猛烈或由于副作用可能导致病人出现其它异常或使病情加重时,就应考虑停药,或改用其它xx,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服用一些能削弱或抵消副作用的xx。
(2)对有些xx不良反应患者感觉不到,就应借助辅助检查来发现。这种xx的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种:xx对血液系统的毒性反应: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xx对肝肾功能的损害:可引起血转氨酶、尿素氮和肌酐上升,尤其是小儿及原有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尤应注意。对这些不良反应需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或加用其它辅助xx的xx。
(3)过敏反应是常见的xx不良反应。一般的过敏反应多表现为皮疹、荨麻疹和搔痒,轻者停药后症状多可缓解,并很快消失;若持续不消失,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少量抗过敏xx如扑尔敏、非那根等,但注意有些抗过敏药又有xx、嗜睡的副作用;对于严重过敏反应如剥脱性皮炎,可表现为皮肤呈片块状脱落,则需到医院就诊xx;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要立即送往抢救。
(4)特异质反应可以说是防不胜防的,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存在某种先天性特异质,总是等到反应出现后才被证实自己发生了特异质反应。一旦诊断明确,应牢记不要再用此类xx。这种不良反应要早发现、早诊断、早xx,千万不可大意。
当然,预防xx的不良反应也是医生临床实践的重要部分,首先应对医生进行xx不良反应的教育,医生必须讲究医德,严格掌握合理用药的原则和xx的适应征。现在“循证医学”很时髦,嘴里笔下经常出现,可在临床用药时却很少付诸实践。二是加强破除xx迷信的宣传教育,使大众正确认识xx。病人必须遵守医嘱,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对提高药品质量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带有根本性的措施是,必须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对药品进行审批,不论是化学药还是xxx,都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严格xx药品的管理,加强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国际药业相比,我国药厂规模小而多,严重妨碍药品生产的质量提高,必须取缔与兼并并举,大大减少药厂的数量,扩大规模。
不过,药品在上市前虽然已经过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但这些试验不足以保证xx的安全性,其原因之一是动物与人存在种属差异,人体上发生的不良反应有些在动物身上不能表现出来,其二是临床试验由于病例少,试验过程短,对试验对象的要求和用药条件控制严格,以及试验目的单纯等,对ADR发生率低(< 1%)及在特殊人群中才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不易被发现。因此,普遍认为,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虽然十分重要,但过多的试验无助于进一步了解xx临床安全性,而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严重的和罕见的不良反应,及其发生频率。所以,应强化上市药品的安全性监测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 (thalidomide incident),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于 1968年制订了一项有10个国家参加的国际xx监测合作试验计划一收集和交流xx不良反应报告,制定xx不良反应报表,xx不良反应术语,药品目录,发展计算机报告管理系统。1970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认为该合作试验计划已取得成功,决定在日内瓦设立一{yj}性的组织,名为WHOxx监测中心(WHO Drug Monitoring Centre)。该中心于1971年开始全面工作,1978年迁至瑞典的东部城市乌普沙拉(Uppsala),称之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xx监测合作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Drug Monitoring)。
1997年WHO国际xx监测合作中心更名为乌普沙拉监测中心(Uppsala Monitoring Centre,UMC)并调整了内部组织机构。
自1968年至2000年全世界有66个国家先后参加了WHO国际xx监测合作计划,其中正式成员国60个,非正式成员国6个,中国已于1998年成为该计划的正式成员国。UMC已收到来自这60个正式成员国的ADR报表200余万份。这些报表已成为了解和评价xx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国xx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何进展
我国的ADR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卫生部起草了《药品毒副反应报告制度》,后改名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984年国家颁布了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经常考察并组织调查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这为我国依法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了依据。
1988年在卫生部药政局领导下在京沪两市的10所医院进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试点工作;1990 年进行了第二期扩大试点工作,由京沪两市扩大至广东、湖北、黑龙江、以及解放军共14所医院。目前,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于1989年组建后,一些省市如北京、天津、辽宁、湖北、湖南、浙江、河北、福建、甘肃、上海等地先后建立了省级中心。1997年卫生部药政局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列为当年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并于1998年参加WHO国际xx监测合作计划,成为该计划的成员国,此外,卫生部还组织起草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该法由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最近,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ADR监测报告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高临床安全用xx平,造福人民。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另外,我国亦开始关注高危药品这一新的概念,并开始限定高危药品的类别,制订了其不良反应的防范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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