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昨日在其 >> >> 栏目中,有一篇题为《本田坚持加薪额度多数工人已复工》的文章(此文附后),文章{zh1}有这样一段话:【汪洋也强调,要加快建立非公企业的矛盾冲突协调机制,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尽责履职依法做好矛盾冲突的调处工作。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矛盾冲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始终把自己放到协调者的位置,尊重双方的合法权利,畅通企业职工和企业主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职工和企业主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依法行政,及时调查研究,认真协调化解矛盾。】 看了这段话,我立即产生了这样一个强烈的感觉:倘若不转变观念,则如今的官的确难当! 其理由如下:①【要加快建立非公企业的矛盾冲突协调机制】,这是否意味着增加一套领导班子?这是否会让那些还没有转变观念的官员感到为难?②【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尽责履职依法做好矛盾冲突的调处工作】,这里“矛盾冲突” 的焦点是:非公企业的老板要剥削,而作为共和国领导阶级的工人们要反对剥削。这让那些还没有转变观念的官员如何“尽责履职依法做好矛盾冲突的调处工作” ?③【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始终把自己放到协调者的位置,尊重双方的合法权利,畅通企业职工和企业主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职工和企业主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依法行政,及时调查研究,认真协调化解矛盾】这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 究竟是应该代表着国家权力起裁判作用呢?还是应该充当买卖当中的经纪人呢?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 究竟是应该怎么作呢?这让那些还没有转变观念的官员是否感到很难呢? 咦!说了半天,这“转变观念” 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它在这场“矛盾冲突” 中究竟是伴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难道它也是伴演着“调处” 的角色么?它伴演的这个角色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合适么? 据此,我深切地同情着那些还没有转变观念的官员,但却并不是为着他们也转变观念!
秦川牛 2010.6.16
附: 本田坚持加薪额度多数工人已复工 ( 2010-06-15 ) 杨永欣 报道 广州特派员 日本本田在中国投资的第三家工厂发生罢工后,厂方开始采取较坚决的姿态。在最近一起本田的工潮,广东固力本田制锁有限公司只答应给员工提薪每月200元(人民币,下同,41.16新元),远低过工人要求的700元,也比之前发生罢工事件的两家本田工厂的加薪额低。这不仅对本田是场胜利,而且对其他关注罢工潮动向的珠三角企业来说,也松一口气。 继续罢工者 将被取代 广东固力本田制锁有限公司一名人事部经理向媒体透露,大多数罢工工人昨天已回到工作岗位,只剩下一小撮工人继续罢工。 她也表示,那些拒绝公司提出的每月200元加薪方案并继续罢工的工人,将被新聘的工人取代。在这最近一次的工潮中,厂方的姿态非常坚决,并继续招募新一批工人。 广东固力本田制锁有限公司的罢工工人原本提出每月基本工资从原来的900多元提升至1600元的要求,但最终只获得每月200元加薪。该厂大多数工人上周三开始罢工。 本田一个月内 面对三起罢工 这是一个月内本田在大陆面对的第三起罢工事件。上个月,在佛山的广东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爆发{dy}起要求加薪的罢工行动,该公司最终同意从这个月起为每名工人加薪500元;上周一,本田下属公司丰技研株式会社与一家台湾公司按65%对35%股比合资的佛山丰富汽配公司也爆发罢工行动,工人同样要求加薪,该公司最终同意每名工人每月加薪366元。 广东固力本田制锁有限公司的日本母公司发言人佐藤(Hirotoshi Sato)昨天证实了恢复生产的消息,不过,由于小部分继续罢工的工人破坏了生产,昨天只能恢复部分产能。他也称,无法确认厂方与罢工工人的谈判是否还在进行中。 官方的新华社和本田此前都曾先后表示,广东固力本田制锁公司的劳资双方已达成协议并恢复生产,但最终都被证实不属实。 本报昨天无法独立证实恢复生产的消息,但罢工工人昨天都在工厂内,不像过去几天那样,在厂外集合示威。 据本报了解,厂方在谈判过程中一直占上风,姿态也一直非常坚决。 罢工工人原本计划昨早举行另一轮的大规模示威活动,但最终没有成功,罢工行动只能在工厂内继续进行,因为大多数工人担心若继续在厂外集合示威,他们将被解雇;厂方也采取了行动,在工厂所处的中山市小榄镇招工,根据招工广告,月薪可高达2000元。 公司发言人佐藤表示,若有必要,将从日本引进必要的配件,确保在中国的整车厂运作不受影响。 广东固力本田制锁有限公司是本田在中国的一家合资公司,1996年成立,工厂目前有1500名工人,主要为本田汽车、本田摩托车在大陆的工厂提供车锁总成、门锁等配件。 另一方面,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前天也表态说,要引导企业改变薪酬过低的状况,并通过人文关怀等措施,充分激发员工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并也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变依赖加班、低薪获得低端制造业竞争力的格局。他也要求大力推进“双转移”,特别是强化转出地的责任,鼓励珠三角一些适合“走出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走出去”,到农民工的家乡去创造就业。 汪洋也强调,要加快建立非公企业的矛盾冲突协调机制,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尽责履职依法做好矛盾冲突的调处工作。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矛盾冲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始终把自己放到协调者的位置,尊重双方的合法权利,畅通企业职工和企业主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职工和企业主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依法行政,及时调查研究,认真协调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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