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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转贴 2010-01-15 10:53:31]   
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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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龙悲剧的产权症结

      见本报2006年12月29日1版

      不是拯救龚家龙,是拯救天发

      龚家龙是笔者认识的一位企业家。现在回忆起来,龚的气质、谈吐、见解无一不让笔者敬服。龚是1980年代后期通过转卖彩电冰箱等生活资料实现资本积累的。其后他收购了两个石油液化气库,成立海南龙海石油液化气公司荆州储运站。1993年他把公司改建为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上市,天发集团与荆州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挂上钩并成功上市。孰不知,这竟成了龚后来出问题的根源。

      毫无疑问,龚家龙是一个会与政府打交道的人,否则,他没办法将天发挂靠国资委上市,但10年前埋下的伏笔,给后来的天发以及龚家龙带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天发在亦"国"亦"民"的模糊中,决策和管理上屡受政府影响,在一系列不情愿的兼并与收购中几乎被拖垮。以致后来龚家龙甚至有些后悔当初粘上"国"字。

      好企业上了市,就要带动坏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劝说下,上市后龚家龙一口气把湖北的十五家国企收到旗下。收购的代价是:国企、民企产权更加模糊,到底是政府说了算,还是企业管理者说了算?无法辨清,直接影响着天发的战略和架构,成了制约天发集团发展的痼疾。龚的悲剧在于,在国内他一方面努力摆脱天发集团的"国"字特征,另一方面又在后期运作中为了长联石油开始新的寻求政府和政策支持的尝试,终于导致在旋涡中越陷越深。

      龚的悲剧,是中国式的资本原罪的又一缩影。与其他时代其他国家之资本原罪的{zd0}区别在于,资本往往与权力形成程度不同的共谋关系、分赃关系。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孤立地考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本质上是权力介入市场的原罪问题。民营企业家固然要为其原罪承担其自身的责任,但若将其原罪仅仅归咎于民营企业家,则未免是一种浅薄或者怯懦。(尤旭东/深圳)

      

      "经营之神"奈何不了多部门掐架

      见本报2006年12月29日17版

      王永庆低调北京行

      王永庆被誉为"经营之神",不久前由<蒙代尔>杂志编制的"2006年度中国xx实业富豪榜",他以430亿元人民币位居{dy}。然而,经营之神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掐架与扯皮时,同样也会黯然神伤。

      无论王永庆对宁波的情绪有多浓厚,在台塑大乙烯项目中,宁波不同的行政部门发出的声音是不一样的。比如有部门力促此项目落地,有部门则以"缺乏一个科学、合理、有效和统揽全局的长久性规划方案"为由表示反对,而有部门则中立地表示"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甚至在同一个行政部门,对此项目都存在不同声音……这些尴尬的情形加之台湾当局仍未放行台湾石化业者到大陆投资轻油裂解厂,已宣告退出江湖的王永庆选择到北京低调沟通与磋商,个中的无奈可见一斑。

      江浙一带的资本自由度在全国xxxx。在面临百亿元人民币甚至百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行政力量渗透到不少环节,是必要且可以理解的,但不可忽视的是浸淫其中的创租与保租势力,任何为创租而对不成熟的大项目肆意放行和为照顾关系项目而保租的行为,都应当视为毒瘤加以切除。问题是,不少行政部门乐此不疲于掐架与扯皮,毒瘤却依然疯狂潜滋暗长。

      王永庆曾说,一个人财富多了,不一定是好事,如果没有好好利用,反而是负担。现在我们或许要说,一个地区投资大了,不一定是好事,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求同存异,反而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兵"即资本神兵王永庆。

      (东方愚/广州)

      

      邱兴华"斩立决"的两个遗憾

      邱兴华的死,称不上xx意义上的伏法就刑。

      {dy}个让人生疑的地方是法院为何要否决邱兴华的精神病鉴定。法院有权拒绝当事人精神病鉴定申请吗?笔者查询相关法条,没有找到直接的规定,但法学专家说,法院在审判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认为申请做精神病鉴定是犯罪嫌疑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法院无权拒绝。姑且不说法院是否有权拒绝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大度一点又何妨,让邱兴华作司法鉴定,没有精神病,邱兴华可以死得明白,法律得到了尊重;有精神病,法院可以依法判决邱兴华无罪。如果检方认为不妥,再拿出相关证据进行抗诉。本来可以成为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标本案例的邱兴华xx案,让法院给放过了,实在遗憾。

      第二个让人生疑的地方就是法院为何要对邱兴华斩立决。{zg}法院刚刚表示要在法律框架内,{zd0}限度地减少死刑,并表示从元旦开始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2006年12月28日了,只要再过三天,邱兴华的死活就可以交由{zg}法院复核。为什么这么着急?

      前几天,<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说因为中央对地方司法不信任,逐步衍生出高官异审判制度,以前的武汉中院窝案、深圳中院窝案,都对老百姓司法公正信心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这种现实下,希望司法部门不要让公民在遗憾中就法,应该用实际行动维护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叶雷/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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