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稀土金属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熔盐电解法制得的,供作发火合金、有色金属合金、稀土处理钢和镧镍合金等用的混合稀土金属。
2、 引用
GB/T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3、 产品分类
3.1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RECe-48、RECe-45、RELa-80、TRAa-40 4个牌号。
3.2牌号示例:
RE 稀土
La 镧(Ce,铈)
80 镧含量百分数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杂质锰、镁最有要求时,供方必须进行检验。
表1(见图1)
4.2锭重
每块锭得不大于2.5kg.
4.3外观
产品为银灰色金属,金属锭不应有夹渣。
5试验方法
5.1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按GB/T13690的规定进行。
5.2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查与验收
6.1.1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6.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6.4取样和制样
仲裁取样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见图2)
取样时,用直径5mm的钻头分别在金属锭上下两面相对处钻取3点以上。距锭表面0.5~1.0mm的钻屑弃去,然后钻取试样,每点取样量不少于2g,并立即放入带盖的磨口瓶内,经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到试样所需数量。
6.5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装入铁桶或塑料袋中,灌石蜡或抽真空密封包装。外包装为铁桶,每桶净重25、50kg。桶外印有不褪色的标志,注明:代方名称、产品名称、片号、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
需方如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
7.2产品须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不得靠近高温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时不得将金属锭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氧化变质。
7.3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牌号、批号:
d、净重、毛重、件数:
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检验日期:
h、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现。
本标准由上海跃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模良、姜关祥、钱建林。
国家标准Word格式下载(点击链接,下载后请先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