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符合以下规定之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和调整价格,并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的可同时标注商品名。
(一) 专利保护药品(含获得中国行政保护的药品),以及国家保密xx药品。1993年1月1日之前,在国外获得专利保护且仍处于保护期内的药品,自国内上市之日起20年以内,在价格管理上按照专利保护药品对待。
(二) 专利保护药品保护期结束后,自国内{dy}家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上市起5年内,前三家企业仿制的药品(仅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后对过保护期药品进行仿制的)。
(四) 中成药主要原料均使用GAP药材或者均使用较高等级药材,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证明或者企业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全部药材采购和使用信息的;
(五)获得国务院授予国家奖项的药品(自获奖之日起l0年以内);
(六)中国境内生产,并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的药品(指制剂,不包括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制剂)。国际主流市场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核算标准
注:l、同一药品存在多种创新的,按照创新程度{zg}的标准核算销售利润率和期间费用率。有效成分创新、制剂创新和生产工芝创新执行表中相关标准的期限,自上市之曰起,分别为15年、8年和5年;超过规定期限,则按照普通药品执行。
2、上述标准仅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使用的计算参数。
3、企业实际发生费用和获取利润低于测算标准的,据实核算。
4、期间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出厂价格(不含税)×{bfb}
5、销售利润率=生产企业税前利润÷出厂价格(不含税)×{bfb}
附2:流通差价率(额)核算标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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