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2010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精神,遵义市红花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岗位职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要求
1、大学专科学历者,必须是红花岗区户籍,且只能报考郊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职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
3、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岗位,只按相应专业填报城区学校或郊区学校。
4、城区学校和郊区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考办同意后,可改报其它附合条件的岗位。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和遵义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四、加分政策
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至2010年6月1日在红花岗区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
2、报名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71号,工人文化宫旁)。
3、报名要求:
(1)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持《就业推荐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往届毕业生报名,持xxx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遵义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加分申请表》经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5、报名费标准:100元/人
6、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 6月25 日(星期五)上午9:30至下午4:30在区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岗位职数(见附表)。
七、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0年6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地点:遵义师范学院新大楼
3、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文化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文化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综合知识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文化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学科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时间: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8:00
2、地点:遵义师范学院新大楼
3、内容:采取说课等形式进行。报考高中的为高二年级相应学科内容;报考初中的为初中二年级相应学科内容;报考小学的为小学五年级相应学科内容;报考幼儿园的为幼教大班内容。报考信息技术的还将加试上机操作。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2、按城区学校和郊区学校各自招聘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
4、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四)考核(审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6)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xxx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
(8)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2、考核(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审查),合格者予以聘用。
八、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审查)合格的,报考城区学校和郊区学校人员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聘用。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须带上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于2010年6月28日在区教育局大厅、遵义基础教育网和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公布成绩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教育局大厅、遵义基础教育网和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联系电话:0852-8228189
监督电话:0852-8432219
联 系 人:危天林
附:
遵义市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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