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示范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及汞排放基线监测子项目 ...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示范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及汞排放基线监测子项目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联系人:夏勇
电话:13261011184
邮箱:dlzbzx@163.com
网址: www.bidding-cn.com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要求,削减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二恶英和其它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全额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我中心为该项目的

国内执行机构,UNIDO为项目的国际执行机构。
根据项目活动安排,目前已选定3家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单位分别针对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化学xx和微波xx处置进行{zj0}可行技术(BAT)/{zj0}环境实践(BEP)示范。为摸清这些非焚烧

处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及汞的排放现状,保障后期示范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中心拟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监测单位,开展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示范设施VOCs、恶臭及汞

排放基线监测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现场监测活动(三家处置单位分别位于湖北省孝感市、河南省新乡市和甘肃省平凉市);
3.完成监测和分析报告;
4.汇报和研讨。
二、工作产出
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化学xx、微波处理非焚烧示范项目VOCs、恶臭、汞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VOCs、恶臭、汞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3.三个医疗废物非焚烧设施VOCs、恶臭、汞排放及控制措施分析报告。
三、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四、单位资质要求
本项目面向国内具备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含投标联合体的{dy}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

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备计量认证等资质证明。
2.具备开展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设施VOCs、恶臭及汞监测的技术力量和实验条件。
3.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行业经验。
4.熟悉医疗废物成分及主要非焚烧工艺。
5.愿意接受我中心等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的领导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愿意完成我中心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
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向以下联系人索取项目申报提交要求、工作大纲和拟签合同模板等材料。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7月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

包括投标兴趣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并加盖公章。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夏勇
电话:13261011184
邮箱:dlzbzx@163.com
网址: www.bidding-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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