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0年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目录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17
开标时间:2010-07-16
受委托,对2010年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目录招标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根据其投标时承诺的产品技术、价格、服务及投标人情况形成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将在目录中选择产品及供应商进行采购。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投标产品在大陆区域生产的制造厂商前来投标。2010年中央农村沼气项目投资共计52亿元。
一、项目名称:2010年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目录招标
二、招标编号:TC10PD96
三、分包货物名称及规格:
总包号 货物名称 分包号 规格
{dy}包 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1A包 机电类: 1.5kW≤功率<2kW
1B包 机电类:2kW≤功率<3kW
1C包 机电类:功率≥3kW
1D包 燃油类:4kW≤功率<6kW
1E包 燃油类:6kW≤功率<8kW
1F包 燃油类:功率≥8kW
第二包 2立方及以下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2A包 三轮:1立方
2B包 三轮:1.5立方
2C包 三轮:2立方
2D包 四轮: 1立方
2E包 四轮:1.5立方
2F包 四轮: 2立方
第三包 3立方及以上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3A包 3立方
3B包 4立方
3C包 5立方
3D包 6立方
3E包 8立方
第四包 沼气检测专用设备(甲烷检测仪、便携式酸碱仪) 4包 每套仪器必须包含甲烷检测和酸碱检测功能。必须是组合式的综合测试仪。
每一潜在投标人可按分包号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分别投标。
四、本次招标的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投标人和各投标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
7、投标人应有足够的生产供货能力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网络以配合项目的实施;
8、第四包:投标人产品需具备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9、本次招标第四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为货物的制造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1)发售时间: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邮购需另付邮资50元人民币。只有购买了上述包的招标文件,才具备相应包的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交货数量、日期和地点:根据与各省(市、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签署的采购合同确定。
八、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整 (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标前会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十、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和销售投标产品的能力。
联系人: 冯 涛
电话:13269888199 010-58688286
传真:010-58688286
E-mail:fengtao88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