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xx、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xx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xx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xx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xx。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xx及冷却设备(xx釜装置或xx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xx及冷却设备(xx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