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故性医疗损害和非医疗损害的赔偿》之07]医方无过失的缺陷性医药 ...

[《非事故性医疗损害和非医疗损害的赔偿》之07]医方无过失的缺陷性医药器材致人损害(原创)

2010-06-07 17:47:30 阅读20 评论0 字号:


      医方无过失的缺陷性医药器材致人损害,是指医方使用的医药器材存有质量缺陷,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但医方的使用行为本身并无过失,它包括两类损害:1医疗器械本身存在缺陷所致的损害。缺陷系指医疗器械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指不符该标准。医疗机构对使用的医疗器械有形式审查义务如是否注册、有无合格证、过期或失效与否及被淘汰与否的注意。但形式审查不能xx排除有缺陷的医疗器械,由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依产品质量法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2药品质量缺陷所致的损害。依据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必须从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且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等。但“不得使用”以其知道或应知害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依产品质量法,受害人向其主张赔偿的,仍须先予赔偿。
  
相关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xxxx。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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