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引用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讨论稿) - zgrm518@126的 ...

引用 引用 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讨论稿)

2010-06-17 10:08:15 阅读6 评论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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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生态文明”的宏伟目标,以及《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建立起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

  农业不仅具有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的生产功能,而且具有保护自然、稳定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然而,农业的生态功能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农业经济效益,更不能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而是间接地体现在周边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在农业生态建设上,作出贡献的往往是上游地区、农业地区、经济薄弱地区,而受益的则是下游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作出贡献的主要是农业、农村和农民,而受益的则是整个社会、整个人类。因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选择农业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农业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起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探索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和专项补偿基金

  农业生态补偿,采取以政府补偿为主体、社会补偿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市、县两级农业生态补偿基金。
  政府补偿实行“以县为主”。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基金,由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并会同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和环保等部门,负责基金的筹措和发放。苏州市级设立农业生态补贴基金,用于对各市(区)开展生态农业补偿的情况给予补贴。政府补偿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并应将当年土地拍卖收入的一定比例充实农业生态补偿基金。
  社会补偿采取自愿捐赠与罚款充实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动员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捐款;另一方面由环保部门将环保罚没收入充实到农业生态补偿基金。

  三、农业生态补偿的对象和方法

  1.土地入社补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解决农户承包的土地高度分散化、自然田块人为分割化、人地变动矛盾日益尖锐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护耕地、保护湿地、发挥农业生态功能的重要基础。但是,过去由于农业收益低、土地级差低,严重影响了土地入股。为此,从2008年起,对于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生态旅游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地和退耕还林、退耕还渔的面积),按照每年每亩补贴100元的标准补偿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再由合作社xx给入社农户。其中,市级补贴为20%。(注:农户之间的对口流转极不稳定,而且极易发生道德风险;农户流转给村里的反租倒包形式也不妥当。为此,对于这两种形式不予补贴,以促进其向土地入股发展。)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业生态效益的必然选择。为此,从2008年起,对于水稻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花卉苗木(包括蚕桑)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蔬菜(包括大棚)连片种植1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的,给予生产者(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下同)每年每亩100元补贴。其中,市级补贴为20%。(注:该项补贴须直接补贴给生产者,即土地流入者,不宜补贴给土地流出者。)
  3.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生产补贴。苏州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按其实际生产面积给予生产者每年每亩100元补贴;苏州市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按其实际生产面积给予生产者每年每亩200元补贴。其中,市级补贴为20%。对于同时符合上述第2条规模经营要求的,可以同时取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4.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贴。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有利于大幅度地提高农业观赏功能和生态功能。为此,从2008年起,对规模型现代农业园区实行专项补贴。其中,市级规模型现代农业园区的项目由市级补贴到各市(区),再由各市(区)配套补贴到农业园区。近几年予以重点扶持的项目为:土地整理、低产田改造、农业排灌设施建设、田间机耕路建设、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注册商标、工业企业搬迁、多余农户拆迁等。具体项目和扶持办法另行制订。
  5.恢复农业原生态和修复农耕文化的专项补贴。对于恢复农业原生态、发展农业旅游、举办农耕文化展示馆,展示农业传统生产方式等农耕文化修复工程,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6.污染受损救助。凡在本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水产业、养殖业),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生产者,因受工业污染或者其他不明原因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进行损失评估,然后由农业生态补偿基金予以救助;待污染事故原因查明后,由环保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将罚款收入充实农业生态补偿基金。污染损失重大的,各市(区)可以向市里申请农业生态补偿补贴。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领导

  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由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农林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市农业生态补偿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执行机构,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探索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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