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月18日发布了新的《汽车金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等做出较大修改和调整,同时,也更突显了汽车金融公司的服务核心等内容,对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在未来的发展做出了规划和指导。
分析师表示,根据新《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出自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这对国内汽车金融企业在准入资格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强调专业性,有助于提升相关汽车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正规化,避免部分风险。
同时,新《办法》增加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从而形成汽车金融公司的三大核心业务:零售xx、批发xx、融资租赁,同时,进一步突出了“促进汽车销售和购买”为汽车金融服务的核心,从而对未来汽车金融业在国内的发展以及相关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划。
国外市场相关资料显示,即使在由于汽车市场竞争导致整车企业生产利润降低到3%至5%的时候,汽车金融业务的利润率仍可保持在30%左右。因此,自国内2004年成立{dy}家汽车金融公司以来,目前跨国汽车巨头已经先后在中国成立了9家合资汽车金融公司,其中包括通用、、、、、标志、、、汽车等。显然,高毛利是众多汽车金融公司快速成立的内在动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开业的8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284.98亿元,07年实现盈利超过1,500万元。而协会同时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
分析师表示,虽然汽车金融市场在我国刚刚开始,相关国际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中国时间并不长,但良好的利润回报率以及未来广阔的市场,将推动汽车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而新《办法》的推出,将国内汽车金融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够对相关公司进行相关的规范和指导,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