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1 18:47:18 阅读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dy}章 总 则
{dy}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车间和 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口罩。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xx、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 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
接木组岗位津贴考核办法
(试 行)
1. 为提高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加强各道工序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实现奖罚分明,按劳取酬,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制定本规定。
2. 根据工作难度或强度,公司对各岗员工设定一定额度的奖金基数,从安全、质量、产量、成本等几方面对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发放奖金。
3. 如工作xx满足规定要求,则享受全额奖金;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违章操作,则按规定标准予以扣罚。如扣罚数额超出奖励额度,超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 考核内容
4.1. 锯节:
4.1.1. 奖励:该项奖金基数为每人200元。
4.1.2. 考核标准
l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人、设备的安全。
l 盘斜不准出现与板条相等的板头,梳齿时不准出现盘不住的。
l 不准有1公分内的薄片。
l 不准有超过3公分的板头。
l BC级在没有缺陷的情况下不准超过8公分。
l 不准影响下道工序生产。
4.1.3. 扣罚标准:
l 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扣罚5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 如发现损料现象,{dy}次扣罚10元,第二次扣罚2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罚50元。
l 如影响下道工序生产,每10分钟罚款2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
4.2. 选级
4.2.1. 该项奖金基数为每人50元。
4.2.2. 质量标准
l 分级准确,不得混级。
l 不得影响下道工序生产。
l 必须在色差较好的一面做记号。
4.2.3. 扣罚标准
l 如有混级,每发现一条扣罚10元。
l 如影响下道工序生产,每10分钟扣罚2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
l 记号标错面每块扣罚2元。
4.3. 梳齿
4.3.1. 该项奖金基数为每人200元。
4.3.2. 考核标准
l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
l 不得出现针眼、错齿。
l 梳齿时要稳,不得猛推猛拉。
l 不得出现吸刀现象
l 盘头时不准有薄片。
l 不得影响下道工序生产。
4.3.3. 扣罚标准
l 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扣罚5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 出现针眼、错齿,每条扣罚2元。
l 野蛮操作,猛推猛拉,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l 发生吸刀现象,每次罚款30元。
l 盘头时出现薄片,发现一次扣罚10元
l 如影响下道工序生产,每10分钟扣罚2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
4.4. 色差
4.4.1. 该项奖金基数为每人150元。
4.4.2. 考核标准
l 色差基本一致。
l 不得混级、断齿。
l 存放有序。
l 不影响下道工序生产。
4.4.3. 扣罚标准
l 如出现较大色差,每条扣罚1元。
l 如出现混级、断齿,每条扣罚1元。
l 存放无序,每次扣罚10元。
l 如影响下道工序生产,每10分钟扣罚2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
4.5. 涂胶
4.5.1. 该项奖金基数为每人150元。
4.5.2. 考核标准
l 拌胶时要搅拌均匀,不宜一次搅拌过多,或放置时间过长,造成主剂与固化剂起反应。
l 涂胶时必须均匀,涂到齿的底部。
l 不准有断齿、缺材现象。
l 涂胶时长度不超过30公分。
l 涂过胶的板条存量不超过2垛。
4.5.3. 扣罚标准
l 主剂与固化剂起反应,发现一次扣罚10元。
l 涂胶不均匀,发现一次罚款20元。
l 出现断齿、缺材,每条扣罚1元。
l 一次涂胶长度过长,超过30公分,每次扣罚5元。
l 涂过胶板条的存量超过2垛,每次扣罚5元。
4.6. 接木
4.6.1. 该项奖金基数为每人200元。
4.6.2. 考核标准
l 按规程操作,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l 不准错齿、错茬。
l 不准接混级。
l 接木条尺寸必须符合规格要求。
l 完成规定生产量:白班180条,夜班200条。
4.6.3. 扣罚标准
l 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扣罚5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 出现错齿、错茬,每条0.5元。
l 接木出现混级,每条扣罚 元。
l 接木条尺寸不符合规格要求,每条扣罚 元。
l 如完不成生产任务,每差一条扣罚20元。如因上道工序误工,按每误工10分钟减少3条计算,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
5. 对班长的考核
5.1. 班组长是一线管理人员,班长对生产、安全、现场及员工管理负有重要责任,与各项生产工作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班长的积极作用,特设岗位津贴200元。
5.2. 每月根据扣罚工人奖金数额排列名次,全班扣罚奖金总额最少的为{dy}名,以此类推。
5.3. 成绩排名{dy}的,奖励班长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班成绩排在{zh1}一名的,班长津贴扣除50元。
5.4. 为表彰先进,鼓励大家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特设优秀班组奖。每月根据考核排名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5. 优秀班组奖励金额为200元。
6.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7. 本办法解释权归工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