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事”看日本“很根性”的日本人(2)_想好了再说_百度空间
七、为中国农民鸣"不平"的老人
  
  东京的地标--东京塔 冮冶摄
  上山先生是一位办事非常认真的老人,曾担任过日本农林中央金库研究所所长,虽已八十好几高龄,但仍不停歇地为中日间的民间交流做着力所能及的工作,这些年我们一直保持着交往。
  记得有一年,上山先生提着两袋五香花生米来到了分社。老人指着同是塑料密封包装、颗粒同等大小、几近同等加工、嚼上两颗同样满口脆香的花生米说,你能分辨出孰优孰劣吗?"可是,这两者的价格却相差四倍!"
  的确,我和我的同事们都品尝不出这两袋五香花生米到底有什么区别。接过购物小票得知:一袋售价1030日元,一袋售价240日元。再仔细看看这两袋花生米,都是500克包装,包装质量别无两样,只是一袋是中国产的,一袋是日本千叶县产的。
  尽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各国有别,但在同一市场出售的同等质量的中日农产品在价格上相差如此悬殊着实让上山先生由衷地看不过去:"这样低廉的价格能体现付出同样劳动的中国农民的真正劳动价值吗?"他为苦苦耕作一年的中国农民在国际市场上受到如此不公正待遇而鸣"不平"。
  上山先生早年毕业于xx的东京大学农学系,知晓xxx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辈子从事农林口的工作,可称得上是日本农业问题的专家。他说,农副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许多工序,在日本一般零售价的一半或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利益最终会回到农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农民的手中。那么"远道而来"的、又经过商社的"手"在日本市场上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出售的中国产的一袋花生米,它最终所产生的利益究竟有多少落到了中国农民的手中呢?
  记得当时上山先生还带来两种包装的大蒜。一种是日本产的一头装售价是150日元,一种是中国产的三头装售价是80日元。尽管形状大小有些差别,但三头蒜只卖一头蒜价格的一半。
  上山先生说,日本的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农民的利益受到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业互助协会(简称农协)的保护。因此,农副产品的价格都能维持在一定范围内。上山先生说,虽然中日两国存在着劳动力价格、价格体系、贸易体系等种种差异,但同等质量的同一农副产品,在日本市场上中国产的能够以日本产的农副产品价格的七、八成出售总还是可以的。
  上山先生说,不是价格越低越能卖得好,相反价格低得太悬乎了让人产生出质量不好的错觉。上山先生也指出了由中国进口的一些大包装农副产品在质量、大小上参差不齐是造成销售价格低廉等原因。
  很多年过去了,上山先生当时在讲到中国农民顶着烈日、流着汗水而辛勤劳动,但却收获微薄时脸上所流露出的愤懑神情让我难以忘怀。
  日本像上山先生这样对华很友好的人士不在少数,我感觉这或许是文化同源的缘故,一些人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人对中国有着一种xx的亲近感。正是由于有了他们,中日友好合作才出现了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他们由始至终都是发展中日友好的坚实基础。
  八、从商家召回广告中我们读到了什么   
  吊悬运行的电车 冮冶摄
  偶然在报纸的一隅看到过这样一条饮料召回广告。商家要召回的是6瓶过了"赏味期限"的900毫升装的冰咖啡。这6瓶冰咖啡的"赏味期限"到6月5日,但在7日至13日间又卖出去了。在林林总总的饮料市场,要找到这6瓶冰咖啡简直如同大海里捞针,况且过了"赏味期限"不等于饮料变质有害健康,只是口感得不到保证罢了。
  商家在报纸上为这几瓶而不是批量的过期饮料刊登召回广告,无疑是{zd0}化地在向顾客表明其负责任的一种态度,或许根本就不指望真的能把这6瓶冰咖啡召回来。但从广告中读到的另外一些信息让我们对商家对商品销售的严格管理有所了解和认识。
  这6瓶冰咖啡分别是在"大岛店"和"东久留米车站店"售出的。在大岛店,6月7日、10日、11日、12日、13日各卖出一瓶;在东久留米车站店6月10日卖出一瓶。真是卖得"清清楚楚"。如此详尽的信息通过商店的收银机可能不难获得,但如此认真地公布于广告中,不能不说商家为顾客想得很周全。
  在广告中的{zh1}有这么一句话:从顾客那里所获得的有关个人信息仅用于商品回收以及退款目的。这无疑又给顾客以更大的放心,不必担心因个人信息外泄带来其他方面的麻烦。
  在北京,刚刚买车不久电话就打了过来,准确无误地报出你的车牌号,并且很像那么回事地有板有眼地告知"根据国家{zx1}规定,您买的车可以退税……",结果上网一查,纯属诈骗。
  在日本严守客户个人信息也属于商家的"商德",顾客信息被泄露被xx事件不能说没有,但您的顾虑商家首先为您想到了。
  如果说上面的这则召回广告压根就不指望能把有问题的冰咖啡召回来(或许看到广告时早就消费掉了),但下面这则广告可大有不召回全部有问题商品誓不罢休之势。
  这则广告召回的是松下电器公司在1985年到1992年间生产的一款燃油取暖器,涉及的型号达二十几种,因存在向室内泄露废气引起死亡事故的危险而决定被召回。松下电器从2005年开始广做广告找这些"老古董"直至今日。这5年间,在报纸中做插页,在电视上反复播放召回广告,期间所投入的费用可想而知。
  这则广告有什么特色呢?关于商品本身如商品颜色、外形图案、型号标记在何处以及包括"个人信息不为他用"等细微处我们不去多说,因为哪家的召回广告都大同小异。看了这则广告的读者{zd0}的感受是厂家在真心实意地"帮您"在寻找这些"老古董"。这批燃油取暖器最年轻的也有18岁了,老一点的有25岁,基本都是过时的淘汰产品,或许有些家庭早就作为大件垃圾处理掉了。于是厂家为您设想了4种这些"老古董"可能去的地方,并以漫画的形式昭示在广告上:别墅或山间小屋、行动不便的老人家里、公共会馆等公共场所、室外的储藏间或仓库内。厂家在"帮您"回忆您曾使用过的燃油取暖器最有可能被遗忘(遗弃)在哪个角落里。
  厂家把能想到的都做到了,那种"不找回全部有问题商品誓不罢休"的执著劲头让人深深记住了这则召回广告。
  商品不都是xx的,勇于面对其缺陷或隐患,而不是隐瞒与敷衍,并且负责任地加以追回、退赔、修理、更换,这也是在追求着一种xx。
  九、从索尼职员排队买索尼游戏机说起       丰田“未来概念车”与人共舞 冮冶摄于爱知世博会
  一次,索尼公司广报(公关)部与驻日中国媒体举行恳谈会,席间该公司的一位年轻的中国雇员说,昨晚一宿没睡,排队购买索尼{zx1}发售的一款游戏机。
  这话让记者听着感到很新鲜,难道"近水楼台先得月"在日本行不通吗?广报部的一位负责人说,在商品非常紧缺的情况下,就是公司的部长也不能从内部买出来,产品首先要满足顾客的需求。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通常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日本却变得很异常。三洋电机的白色环保型充电电池很耐用,作为大量使用这类电池的媒体,我们曾通过朋友想直接从厂家那里购买一些,结果朋友诚恳地告知,这反而比在大型电器商店(商家)买还要贵,因为商家是靠xx量能够把价格降下来的。
  尽管我们也了解一些公司对其员工也有类似内部价(高折扣)的销售形式,但就总体而言,日本市场是比较规范的,生产与销售两个不同领域分得比较清楚,产品就是产品,商品就是商品。
  那么公交、服务等其他行业又是怎样呢?从一则媒体报道我们可略见一斑。
  这条消息是共同社几年前播发的,说的是某市交通局职员白乘公交车受到处罚的事。消息说,该市交通局一名39岁男性主任在乘坐市营巴士上班时,6年期间共有1025次不买票,总额达到约37万日元,因此市政府对他实施了停职3个月的处分。此外,市政府还对两年间8次不买票乘车的60岁男性职员进行了停职7天的处分,对1次不买票乘车的56岁男性职员进行了减薪处分。不仅如此,市政府还对纵容这些行为的公交车驾驶员及负有监督不力责任的上司共计40人进行了处分。
  这条消息当时之所以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是许多年前在北京曾碰见过一位身着公交制服者不打票打声招呼就乘车的情景(当时心里想这套制服可比月票好使多啦);二是对这条消息中那些详细的数据感到很惊讶,是什么机制在发挥着如此能效,记录得清清楚楚。当然,我并不认为这条消息报道的仅是日本公交系统的个别案例,或许这种"近水楼台"现象比想像的要多,日本也不能说是个xx不讲人情世故的国家,但起码这不是被广泛认同的,是受到行政当局严厉监管的。
  近日,在与一位常驻过日本的记者同行闲聊时他说了这么一句话:在日本环境往往使人向好。细细想来不无道理。
  我认识的一位十八九年前只身去日本留学的朋友如今在东京开了十六七家中国料理店(开一家承包出去一家),在我们工薪阶层的眼里也称得上大款了(他是开车违章怕罚分不怕罚款,我恰恰相反)。一次在一起吃饭说到他在店里吃饭是否付款,他说,他平时吃碗面都记账付费的,不是因为别的,只是不付费"不好意思"。我当时心想,呆得久了,"素质"提升啦。
  付费,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
  
   图为集购物、休闲与商务于一身的东京惠比寿"花园城"(garden place),新华社东京分社就坐落在其附近。这里连带它附近的高级住宅区是东京有名的时尚场所,前分社记者钟沈军称它是"没有围墙的社区"。 冮冶摄
  十、天天"3·15"
  编辑部打来电话,要记者采写一篇关于当地政府和民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yt}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稿子。当时来日驻在还不到半年的担当记者老刘有点犯难,没有听说当地在"3·15"要举办什么相关活动,向日本朋友打听,大家也都不知道有这么个日子。
  "日本也没有'3·15'啊,"老刘向我诉说。
  在日本驻在时间久了,写这类稿子我心里还是比较有数的。我说,这事不难,你就把平日购物的经历和感受写出来就够了。顺便,我们还共同商定了一个主题:日本没有"3·15",日本天天都是"3·15"。
  果然,老刘写出了一篇很精彩的随笔。文中记载的一段他个人购物经历也让我再一次开了"眼界"。
  "一次,记者去便利店买西瓜,出门后不小心将西瓜摔出一道裂缝。店员看见后马上又抱出来一个西瓜。记者要再付钱,店员坚决不收。推来推去,结果记者付了一个西瓜的钱抱回了两个大西瓜,真让人觉得不好意思。"
  在日本购物,体会最深的一点就是让人买得放心。尽管我们经常能看到企业召回有缺陷产品的广告,大到汽车,小到吹风机甚至瓶装饮料;尽管我们也经常能看到报纸揭露出来的有关不法商家为追求利益xx等报道,如将马肉当牛肉卖、篡改商品保质期、将进口鳗鱼当国产鳗鱼销售等,但这似乎不影响购物者的信心。
  在日本购物,不都是产品质量不出问题的,有时也会送回厂家或商家维修,但消费者权益基本能够得到保障,这大概是让人放心的{zd0}理由。分社一同事为夫人卖了一块光能表,带回北京没出一个月不走了,再带回东京保修时主意变了,想换成另外一款,结果与商家一说行了,没费任何周折。
  在三鹿奶粉事件前,总社的一位年轻女同事托我给她的宝宝从日本带奶粉。那年夏天,我开会回北京带回了8罐奶粉,没过多久,国内奶制品市场出了问题,当时真感叹这位年轻母亲的"先知先觉"。我曾问她,即使对一些国内产品不放心,但国内市场还有许多质优品牌包括日本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舶来品"也值得信赖啊?她说,她担心孩子吃了会发胖。这"道理"真不知从何而来。我猜想,她买的不是奶粉,买的是"放心"。
  也不知为什么,近年在日本买的商品经常出毛病,而20年前买的微波炉现在还在用。但是,日本的售后服务仍然让你放心,{zd0}的受益者要算我儿子了。那年,儿子的一块电子表买后不到一年(保修期一般一年)出问题了,带到东京找商家保修。这表让一个十来岁的孩子戴得都不好意思拿给商家,但店员没有流露出丝毫让你不愉快的表情,几天后换回来的是一块新表,孩子很高兴。前年暑期,孩子的ipod屏幕显示又出问题了,拿到店里保修,一个新品又如期而归。
  产品质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买得、用得放心是消费者对厂家、商家{zd0}的期待。当我们大家都不再知道"3·15"为何日,天天"3·15"也会来到我们身边。
  十一、拾金不昧与拾金不"敢"昧
  
  餐馆前招揽顾客的女服务员 冮冶摄于京都岚山
  在报纸上曾看到过一篇关于一个三年级小学生作文获奖的文章。这篇作文的题目是《虽然只是1日元》,说的是这位9岁的小学生拣到1日元交到xx叔叔后,xx叔叔如何认真对待,记录登记,小学生如何受到感动的故事。
  1日元的币值不过人民币7分钱,就是在今天的中国已早不是"我在马路边拣到1分钱把它交给xx叔叔手里边"的年代,可是在日本还会有把小孩子拣到1日元"当回事儿"的xx叔叔。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读到的是社会(或者说大人们)对孩子纯净心灵的呵护。
  上面的事例实属罕见,不能说有代表性,因为1日元在大街上不会有人理睬的,在自动xx机上买一听可乐还要120日元呢。但是,在日本经常能读到有关捡到巨款或者收到不明巨款上交xx的报道。
  去年6月,一家废弃混凝土处理公司的一名59岁男性职员在被粉碎的混凝土中发现了大量现金,数了数有4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万元),上交了xx署。前年4月,一名垃圾回收业者在一只作为不可燃垃圾弃掉的锅中发现了用包装纸包裹的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上交了xx署。在早些时候的报道中,有在垃圾处理场捡到3380万日元上交的,有在废报纸堆中发现2800万日元上交的……当然,还有在自家报箱中发现上千万日元、上百万日元来路不明的巨款上交的。
  我曾问过一位很熟悉的日本朋友,一般日本人捡到多少钱不上交或者说懒得上交,因为相关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他说大概1万日元以下吧。不正当来路(包括捡到的)的钱多了,私自瞒下是需要承受巨大心里压力的,冒触犯法律的风险的。"北海道xx"网页上有一"高额拾得物件保管状况一览",某一年的3月到5月共有25笔金额在10万日元至50万日元的现金被捡到交到了当地xx署。
  日本遗失物法规定,捡到的物品上交后,xx保管两个星期加六个月,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找到遗失者(失主),物品归拾得者。如果拾得者在7日内上交,可从遗失者那里得到相当于遗失物价值5%至20%的谢礼,但是在7日后上交就丧失了得到谢礼和在找不到失主时得到遗失物的权利。如果拾得者昧下遗失物,将以"遗失物私吞罪"论处。
  这法已颁布了100多年。依法上交拾得物,依法获得相应回报,最终因无人认领而得到拾得物也有法可依。
  2007年12月,日本修改了遗失物法,遗失物的保管期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因为上交xx的遗失物年年增加,2006年达到1222万件(比前一年增加约70万件),这给xx寻找失主以及相应处理带来巨大工作量。像雨伞等不值钱的遗失物xx保管两个星期就可以处理掉了。
  就是很少的钱(一万日元以下)你捡到了昧下,有时也会面临xx烦的,当你想到会有人告发你或恰巧被xx撞见,你心里也会惴惴不安的。就有这么贪小便宜的倒霉人。
  2008年1月4日,一位名叫永濑的24岁消防队员因在歌厅捡到了一个他人丢的钱包没有上交而被xx逮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1月17日晚7点15分左右,一名学生在歌厅的前台丢了一个内装有6500日元(约450元人民币)的钱包,随后与朋友一同来歌厅的永濑拾起后揣入了自己的衣兜。
  几百块钱事虽"小",但对这位当年4月刚刚被录用的公务员恐怕要造成终身影响。
  日本相关法律很繁缛,如果购物找钱找多了,并且你当时注意到了而没有退还,这可能会构成"欺诈罪";如果你事后注意到了并且没有退还,这可能会构成"遗失物私吞罪"。
  或许规矩的日本人对相关法律也不知道得那么详尽,但碰到事情知道该怎样做,这大概就是"素质"。
  十二、日本式的"经济适用房"

  从高处俯瞰银座地区,这里曾经是世界上地价{zg}的地方。孙巍摄(友情提供)
  日本有一种住房,叫"公营住宅",是专门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我称之为日本式的"经济适用房"。可别小觑这"公营住宅",它在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的作用可不小。在日工作期间,我曾采访过一位做小时工的家庭主妇Y女士,她一家曾住过20多年政府提供的这类低房租公房,从她的住房经历中,我们对日本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上所实施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可略见一斑。
  解决住房难靠立法
  早在1951年6月,日本就颁布了《公营住宅法》,至今已修改了14次,{zx1}一次修改是2007年5月。但是,"以低廉房租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提供住宅"的宗旨始终如一。
  根据《公营住宅法》,东京都政府作为一项福利事业每年都在投资建房,由都政府建造并管理的这类公营住宅叫"都营住宅"。东京都下属各区、市政府建造并管理的叫"区营住宅"、"市营住宅"。Y女士曾住过的低廉房租公房就是"都营住宅"。可以说,法律保证了公房租赁制度的公平合理,保证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普遍受惠。
  什么人有资格租住低廉公房
  笼统地讲,无房户且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人有资格申请租用这类公房。细说起来又有有家属的家庭和单身家庭之分。
  从东京都城市规划局的网页上了解到,居住在东京、年收入在278万日元以下的两口之家的住房困难户有资格申请都营住宅。三口之家年收入在316万以下,四口之家在354万日元以下,五口之家在392万日元以下,六口之家在430万日元以下。而有申请资格的单身家庭一般是指在东京居住3年以上并符合一定收入条件的60岁以上的住房困难者。
  Y女士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申请到了一套使用面积为32平方米的都营住宅。据Y女士讲,东京都每年都举行两次公房租用募集,并公布房源(有腾空旧房,也有新建房),符合条件者可提出申请。一般是由都政府中负责福祉事务的部门按申请者困难条件进行分配,但往往是一套住房会有几人或几十人同等条件的申请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通过抽签来决定。      京都供游人观光的人力车 冮冶摄
  公房房租依收入而定
  与我们中国的"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日本的公房只租不卖,做到"专房专用"。这样,东京都才能长期维持一定的房源解决住房困难户。
  这类公房的房租与民间不动产公司的租赁房相比要低得多。有趣的是每套公房的房租因入住者的收入多少而定,这也有点像日本公立幼儿园的入托费,收入多者多交,收入少者少交。每年规定的日期内,入住公房者都要向都政府申报收入,都政府根据入住者上一年的收入情况定下一年的房租标准。(收入申报属实与否在日本都有相关法律制约)
  Y女士最早租用的32平米的都营住宅月租金只有12900日元,同样面积的民间住宅起码是这个数字的五、六倍。后来,Y女士家庭收入有所增加,租用的公房面积也有所扩大,但由于有了小孩,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房租在很长一段时间都维持在3万日元以下。
  据来自日本国土交通省的资料,公营住宅的租金是依入住者的收入而设定的,基本上保证低收入者能够承担得起。
  公房租用年限与退房
  日本公房租用与管理的目的是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但住房不困难者(如继承房产者)、住房困难但属于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可去民间不动产公司租房)都不在公房申请许可者之列。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秉公执法,公正合理地进行公房分配;申请租用公房者依法如实申报收入以及相关信息。如此,才能保证住房困难者有房可住,专用公房不至于外流。
  那么,公房租用年限到底有多长?对家庭收入增加、已脱离了低收入阶层并还想继续享受低廉房租的人政府采取什么措施能让他将公房腾出呢?日本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首先,政府会根据你的收入情况不断在调整房租。你不属于低收入阶层了,你住的公房房租也与临近的民房租金看齐了。其次,政府还会向你推荐租用符合你收入情况的条件更好的诸如公社、公团(政府出资的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寓住房。但是,对于被要求腾房但仍不肯搬迁的人政府要课以更高的租金,最多可达到临近民房租金的两倍。一般很少发生强行搬迁事件,只有在住户不交房租(不存在交不起的情况,因为政府为你设定的房租是凭你的收入能支付得起的,即使无业者或丧失劳动能力者政府提供的救济费中也包含你的房租)或住户严重违反居住条例者有可能被强行搬迁。
  Y女士租用的公房到了2003年前后月租金已达到了近七万日元,原因是老大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工作,家庭收入情况有了改善。这时Y女士开始考虑xx买房了,再住条件相对差些而房租也失去优势的公房已没有了意义。2003年,Y女士xx购得了新房将公房交回。
  向弱势群体倾斜
  Y女士说,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对一些享受政府低保者、有身残或智障(知弱)者的家庭等都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在公房申请者条件、抽签等方面对弱势群体的照顾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家有坐轮椅者就会被考虑分配带有坡道和电梯的楼房住房;家里有老人或疑难病患者等在要求收入标准方面也会被放宽。像享受政府救济的无收入单身家庭(本人不到60岁)也可申请租用公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家庭暴力受害者支援中心"或"妇女保护设施"接受保护的妇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申请租用公房。
  在东京都内,那些突然遭遇不测,比如发生火灾失去住宅的人也不必为无栖身之地发愁。遇到这种情况,东京都政府作为一种对受灾者应急支援向你提供公房的,不会问你的年收入多少,而且不需要有连带保人,不需要交保证金。一般可有偿(参照临近民营住宅租金)使用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再延长三个月。
  Y女士说,东京都政府的公房管理与使用,保护的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那些长期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安营扎寨"的无家可归者不属于这个范围。因为,这部分人并不是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没有收入,而是选择了很另类的生活方式。他们或者是政府提供的工作不愿意去做,或者是提供的简易住房不愿意去住。政府保护的是丧失劳动能力、靠自力生活艰难的人,而不保护不愿做事的人(懒惰的人)。
  健全的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保障
  在日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要立法,修改相关法律也必须走法律程序。从廉价租金公房的建造、分配到管理,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如果申请者不如实申报收入,如果政府部门的职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那么其必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日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方方面面可以看出,社会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在于健全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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