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国家统计局:这个帐是怎么算的?
2009年中国统计公报中,关于能源消费部分,是这样“公报”的:
“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1.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3%。其中
“煤炭消费量30.2亿吨,增长9.2%;
“原油消费量3.8亿吨,增长7.1%;
“天然气消费量887亿立方米,增长9.1%……
“能源总消费增速”竟然比这三个最主要的能源消费方面的速度都低!
如果能源消费中,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则这三者的加权平均增速,就是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速。从简单数学运算可以知道,能源“总消费总增速”是不可能都低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单项增速的。
如果能源消费中,还有其他能源,比如太阳能、生物能(如沼气)等,则当这几种能源的增速明显地低于能源“总消费增速”时,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否则,也是不会出现这种现象的。据我所知,去年是我国太阳能上马最快、投产量最多的的年份,甚至出现了太阳能设备产能过剩”的局面。这就是说,在能源消费中,除了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能源的消费量增速不会低于“总消费速度”。
这我就不明白了,特此请教国家统计局:这个帐是怎么算的?不是为了保“十一五”规划中的“节能降耗目标”而作了“数字游戏”吧?无论如何都应该能够“自圆其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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