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硫化机设备采购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硫化机设备采购
2010-01-13 09:04:23 
招标编码:CBL_20100113_4358026
开标时间:2010-02-0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联系人:孙波    电话:010-88180474  手机:13811136601
    本招标项目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300MW、总投资约为27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计划于2011年建成。资金来源为20%注册资本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硫化机设备;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资格未被限制或取消。;
4)、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有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招标产品的资格,且近3年内具有 300 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同类工程)三个以上电厂项目投运(或合同)业绩,并须在使用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的用户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用户出具的并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8)、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例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景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代理商应有同产品连续2年及以上代理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wy}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9)、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2月3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4、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20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孙 波 (经理)
手  机:13811136601
电  话:010-88180474
传  真:010-88205605
E-mail:zbcg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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