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9 12:50:12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评审指南
目 录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评审指南
1.1 目的。为使我院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规范化,同时使安装单位准确理解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要求,做好鉴定评审准备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安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二OOO年)》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初次取证、取证后的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是安装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安装、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安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简称《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二OOO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7) 安装单位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的压力管道安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8)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
(9)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zx1}版本的可能性。
3.1 评审类型分为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取证评审
安装单位首次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所进行的鉴定评审。取证评审包括条件初审与安装质量评审两个环节,条件初审合格后,安装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准许试安装通知书》后,按《评审细则》附录A的要求准备试安装工程,评审机构对安装单位的试安装工程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条件初审主要内容是对安装单位的资源条件(专项条件及基本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评审,安装质量评审是评审机构对安装单位所提供的试安装工程进行的现场评审,通过对安装单位现场安装能力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试安装工程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进行评审。
3.1.2 增项评审
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如果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安装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安装项目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3.1.3 换证评审
安装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安装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安装单位申请增项,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3.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安装单位书面约请评审机构(约请函样式见附件二)并与评审机构签订评审签约后进行。
鉴定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现场鉴定评审(初次取证时分为条件初审与试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整改情况确认(必要时为现场确认)、联审、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详见附件一评审程序框图。
鉴定评审机构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并上报评审报告后,受理机构将对安装单位进行联审。联审在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结束后,在评审机构对安装单位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所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果确认后,经评审机构向受理机构提请,由受理机构组织评审机构、被评审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对安装单位进行的审查。如联审时发现评审单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评审机构需对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其实施结果的进行确认评审。
4.1 评审的签约是指安装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安装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与之签订《评审协议书》。
4.2 安装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 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
(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3) 安装单位基本上情况表(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必要的补充文件资料
4.3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安装单位所申报的技术力量、安装场地、安装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有关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安装工程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安装工程数量详见《评审细则》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安装工程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后,应及时向安装单位发出通知并报受理单位备案。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许可现场鉴定评审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简称文件审核)和现场鉴定评审(取证评审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
5.1 文件审查
文件审核主要针对安装单位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的是对其质保体系建立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的依据为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核表”进行。同时,对安装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具备现场评审条件。5.3文件审核意见以“文件审核报告”形式发给制造单位。
5.2 现场评审的准备
鉴定评审机构根据安装单位的约请要求安排现场评审时间,于现场评审七日前向被评审方书面发《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被评审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保密要求等),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5.3 评审内容
5.3.1 资源条件评审
5.3.1.1 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符合的人员、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
(1) 评审安装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与申请安装级别的适应能力;
(2) 评审工装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满足程度;
(3) 评审材料、设备、焊材库房等辅助条件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满足程度;
(4) 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检验、试验要求的适应程度。
5.3.1.2 资源条件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工装设备和场地的规格、数量、规模、技术状况的方法;必要时应进行实物验证和核定。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工装设备台账,对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内容,按《评审细则》附件C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5.3.1.3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热处理、理化试验及无损检测等外包时,应对其外包方的资质、人员及设备条件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方资质、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5.3.2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
质量管理评审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进行评审。
5.3.2.1 评审方式:采用文件记录的审阅,对有关人员考核、询问、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按《评审细则》附件D的要求进行评审。
5.3.2.2 评审主要内容是:
(1) 通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查,评审质量体系文件对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质量保证能力;
(2) 通过对质量体系各责任人的工作见证的审查,评审有关责任人的质量管理水平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适应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
(3) 通过各控制要素的程序文件及相关运行记录的评审,对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各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审;
(4) 评审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文件,评审质量体系文件、施工方案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工程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程度能力;
(5) 通过工程档案、安装过程质量记录的审查(换证评审时),评审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
5.4 安装质量评审
对初次取证及增项评审的安装单位,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试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在受理意见许可的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安装项目现场资源条件配备的符合情况、现场安装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项目安全性能质量抽查。
5.4.1 评审方式及内容。
试安装工程评审采取现场安全性能抽查验证、复核安装单位的 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工艺资料和检验资料的方法。其中安全性能抽查验证按《评审细则》附件E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评审安装项目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评审项目资源条件、外包过程质量控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的规定。
(2)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符合了工程适用的施工标准规范,是否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专用的施工工艺文件。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评审安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审查其工艺编制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4) 评审安装工程的现场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已预制、安装或待用的材料是否均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原材料及零配件是否按施工规范要求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其检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有见证记录和标识。施工现场材料是否做到分区堆放。
(5) 评审安装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持证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工程的要求,现场焊材库、焊材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实际施焊过程是否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作记录和单线图记录是否齐全正确,焊工标识是否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验收标准规定进行了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无损检测的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审无损检测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其扩探率、射线底片合格率、评片准确率;无损检测报告是否正确,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7)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进行了热处理,热处理工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温度-时间自动记录曲线和硬度试验记录,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8) 评审安装工程的检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的规定、安装单位是否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通过对检验资料进行的追踪抽查,评审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各种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评审检验状态是否有标识,标识是否恰当。评审试安装改造、维修的锅炉的水压试验是否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
(9) 评审安装工程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其控制是否有效;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10) 评审安装工作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定。
(11) 评审安装工程的防护、保管、交付状态与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一致性。
(12) 评审安装工程不合格品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13) 安全性能质量抽查按《评审细则》附件E的要求进行。
5.5 评审工作备忘录。现场评审结束时,鉴定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对照评审依据,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按照《鉴定评审管理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记录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并对不合格项的整改确认方式及期限进行明确说明。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6.1 对于一般不符合项,采用书面确认的方式 ,由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方提供的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整改结果的有效性。
6.2 对于严重不符合项及需到被评审单位现场才能验证确认的不符合项,由评审组长(必要时包括相关专业评审员参加)到被评审方或工程现场进行不符合项整改结果的追踪确认。
7.1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和 “需要整改”。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 “不符合条件”:
(一) 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 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 安装工程的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7.2 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的处置。评审机构对制造单位的不合格整改情况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之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8.1 评审程序及要求。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手续并约请评审机构评审,评审程序及要求按本指南5、6、7条款进行。
9.1 换证评审的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取证时基本相同,按本指南5、6、7要求进行。对于换证评审,通过随机抽取持证期间的3-5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如需要,也可到安装工程现场进行检查、评审。
9.2 换证审查的重点: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 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三)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四)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五) 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六) 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七) 安装改造维修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9.3 换证评审结论意见及处置要求。与本指南7相同,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 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 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 产品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四) 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安装单位取得安装许可证后,持证有效期为4年,在持证的4年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对制造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安装单位是否能够持续满足许可的资源条件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及许可证书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11.1 报告编制及报送期限。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鉴定评审报告。
11.2 鉴定评审内容及格式。按照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F的要求格式,编制鉴定评审报告。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评审协议书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
(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
(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 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脚GA2级。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
(2) 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 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xx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0MPa且设计温度<400℃ 的管道;
(2)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xx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一、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zd1}条件表
人员{zd1}数 (不含{zg}管理者) |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
对责任师的要求 |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
其他要求 | |
GC1 GC2 |
6 |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
GA2 GB1 GC2 |
4 |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
GB2 GC3 |
3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
同上 |
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zd1}数量内。
二、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程人员资源{zd1}条件表
项目 级别 |
GA1、GC1 |
GA2、GB1、 GC2 |
GB2、GC3 | ||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 |
总数 |
250人 |
100人 |
30人 | |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6人 |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0人 |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 | ||
持证焊工 |
总数 |
40人 |
12人 |
4人 | |
氩弧焊工 |
7人 |
4人 |
2人 | ||
理化人员 |
2人 |
& |
& | ||
管工 |
40人 |
24人 |
8人 | ||
无 |
RT |
Ⅱ |
4人 |
2人 |
& |
Ⅲ |
1人 |
& |
& | ||
UT-Ⅱ |
2人 |
1人 |
& | ||
MT-Ⅱ |
1人 |
1人 |
& | ||
PT-Ⅱ |
1人 |
& |
& | ||
总数 |
8人 |
4人 |
& |
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
GA1、GC1 |
GA2、GB1、GC2 |
GB2、GC3 |
手弧焊机 |
20台 |
15台 |
6台 |
氩弧焊机 |
7台 |
4台 |
2台 |
焊条烘干设备 |
4台 |
3台 |
2台 |
射线探伤机 |
5台 |
3台 |
& |
超声波探伤机 |
2台 |
1台 |
& |
磁粉探伤机 |
2台 |
1台 |
& |
汽车吊(8吨以上) |
2台 |
1台 |
& |
内对口器 |
2台 |
& |
& |
发电设备 |
2台 |
1台 |
& |
液压试验设备 |
6台 |
4台 |
2台 |
光谱分析仪 |
2台 |
1台 |
& |
现场热处理设备 |
数量满足需要 |
数量满足需要 |
& |
便携式硬度计 |
1台 |
1台 |
& |
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