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 2005-09-16 17:13:22 •何勇海•
核心提示 工程担保,是指经营保证担保业务的企业,在事先评估工程合同一方(被担保人)业绩和信用的基础上,向另一方(债权人)保证被担保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完成工程,或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的信用工具。其种类主要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保修担保、工程质量担保等。 工程担保起源于美国,早在189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建设,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在美国,所有工程建设都要求承建机构进行工程担保,如果承建机构完不成任务,担保机构则要代为执行,或自己亲自动手,或请其它承建机构继续完成项目。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市场机制,美国才没有了中国的“烂尾工程”。如果没有工程担保,承包机构在美国就得不到对方的信任,也就拿不到业务。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未来对于没有担保的工程项目,将不获批准” 8月25日,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出席“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时表示,建设部将采取措施建立和推广工程担保制度,旨在控制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减少或避免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当时也表示,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大力培育担保市场,是目前建设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未来对于没有担保的工程项目,将不获批准。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工程担保全面强制时代即将来临的信号。 工程担保迫在眉睫 早在1996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意识到在我国建立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对于建立完善的建设市场机制的重大意义。2002年,建设部还正式把实行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十五”期间的管理重点先后开展了一些工作。而我国建筑工程担保制度的真正启动始于去年。去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规定》,今年5月1日又发布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首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强制推行工程担保。许多xxxx工程如国家大剧院、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奥运会场馆等都实行了工程担保。 业内人士认为,8月25日建设部官员的公开表态,意味着中国建筑业全面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将进一步提速,工程担保全面强制时代即将来临,而随着其不断深入及推广,也有望推动索赔机制的建立。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开幕致词时说,中国建筑市场巨大,2004年,国内建筑市场创造增加值达9572亿元,同比增长8.1%,利润621亿元,较上年增长19.5%。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行为不规范,工程转包、挂靠、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仍然存在,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建筑行业最容易滋生腐败,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银行坏账60%与建筑行业有关;全国涉及省部级领导的腐败大案,超过半数与建设工程领域项目有关。因此,我国加快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迫在眉睫。 工程担保威力何在? 具体说来,工程担保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解决拖欠。推行工程担保,业主要提供支付担保,首先工程建设资金就有了保障,因为只有工程建设资金有保障,担保机构才敢为业主提供担保,否则,担保机构就要承担起风险;其次,一旦业主拖欠或不给工程款时,承包商可以不与业主纠缠,直接从担保机构拿到工程款。 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大多也因为业主工程款拖欠。当要求业主必须提供工程付款履约担保时,工程款的支付就得到了保证。施工方有了付款的担保,加上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已作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也就不会出现对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和委托施工中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确保业主根本利益。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在承包商不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机构就要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承包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直接接管工程,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担保机构赔偿损失。推行工程担保,无疑是业主转移风险的重要渠道。在确保材料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工程担保对业主也有利,因为在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承包商同时提供付款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支付供应商材料款、农民工工资,业主就不用担心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给自己造成不要的麻烦。 遏止恶性竞争。目前,建筑市场总体是供大于求,施工企业多,建设工程的规模却是一定的,有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血本,采取低价策略,参与工程投标。推行工程担保,一批有实力、信誉好的建设开发企业容易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而部分资金薄弱、经营管理能力不强或诚信记录有瑕疵的企业不容易或不能获得担保机构的担保,因而承接不到工程项目,被迫退出建筑市场。 预防腐败。有专家分析说,工程担保发挥了以上作用,最终会形成预防腐败的6大机制:信用风险转移回风险源的机制、事前警示的机制、以便利合同手段增加失信成本的机制、对被担保人守信要求的心理放大机制、第三方的市场化监督机制和保护受益人不因违约事件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制。 此外,对于某些施工企业,担保人还需为他们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指的是被担保人对担保人为其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偿付,均承担返还义务。担保人为防止向债权人赔偿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以其自身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担保人等提出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条件。一旦发生代为赔偿的情况,担保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赔付。 总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当事几方都能切实履行合同,作为担保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提供工程担保时,必然落实对投保人能够发生有效作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提供担保后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而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担保的成本,会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当被保证人发生违约后,为了避免合同另一方向担保机构索赔,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往往会主动赔偿对方损失,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因而开始显现。 正是基于工程担保能一定程度根治建筑业玩疾,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已成大势所趋。 市场庞大问题突出 对于工程担保全面强制时代的即将来临,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担保公司,都对工程担保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希望“分一块蛋糕”。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一位负责人说,如果工程建设方拿着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单来银行xx,对于银行来说,是十分乐意的。首先不用花大力气去对建设方的资质进行调查,其次也不用担心还贷时可能出现的困难。 业内人士认为,建设部官员在“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上传递的“未来对于没有担保的工程项目,将不获批准”的消息一旦成真,工程担保全面强制时代一旦真的来临,今后所有的建设项目都会逐渐实行工程担保,那么,工程担保的市场将很庞大。 以广东为例,据广东媒体报道,广东近年的基建投资规模都超过了1000亿元——2001年为1239.72亿元,2002年为1352.18亿元,2003年为1898.92亿元,2004年为2000亿元左右,有人以一年的基建投资规模1800亿元作为依据进行过推算,即使投标担保忽略不计,仅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两项担保,担保金额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计算,一年的担保金额就达360亿。目前一般每笔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收取的担保费在1%-3%之间,也就是说如果广东基建工程都进行担保,一年的担保费应该在3.6-0.8亿元。这还是一个相当保守的数字。 虽然工程担保市场充满了吸引力,但是,目前担保制度的推进状况仍不尽人意。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8月25日在“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上指出,这种不尽人意表现在:工程担保机构发育稚嫩;主管部门对工程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管理松散;工程担保形式单一,现金担保比例过重;反担保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远未建立;业主和建筑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们的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工程担保公司本身不够专业,尤其是工程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极为缺乏,这就给工程担保带来了盲目性;二是担保公司信息不灵通,不了解建筑市场,对被担保施工企业的评估和认定十分困难,加上评估范围包括被担保企业的资质、信誉、工程质量、公司规模等,对这些项目的审查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尤其是对外地企业较难了解,不敢贸然担保;三是反担保程序很繁琐,主要是对被担保人提供的自身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四是需要被担保企业的积极配合,加强对工程担保的认识。 工程担保推广面临的更大问题是,担保行业目前良莠不齐,给工程担保带来了隐患。成都一家建筑企业的老总指出,对担保的关键环节--担保公司的监管和审核目前还是空白,这直接影响到担保的执行力度。“谁来监管担保公司?这一块儿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尚未跟上,因而,尽管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没有实力的担保公司。担保机构虽然以信用担保,但是没有哪个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进行评定,担保公司的'信用'在市场上自说自‘定’。国际上正常的担保金额一般在自有资金5-12倍,而我们有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担保的金额竟然是自有资金的30倍,什么保函都敢提供,一旦出了问题,提供的担保根本没办法保证。因此,在全面强制推广工程担保制度之前,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规范工程担保市场是当务之急。” 据悉,建设部已把″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得建设,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2005年工作重点之一,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促进立法进程,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并加强对工程担保品种和模式的深入调研。在“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期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管理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五家担保公司发起组建了“中国工程担保专业专家委员会”,通过这一专业机构的一系列基础工作,将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工程担保联盟的成立。•图/吴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