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说,中国政府正在考虑禁止稀土出口。看到此消息,心中确实感到非常欣慰,因为我们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稀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如稀土、钨、钼、锶、钇、镥、铥、钕、铟等。这些资源广泛用于军事、航空、航天、电子、汽车等领域,具有极为重要的军事和战略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正因如此,美、欧、澳、加、日、韩等发达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战略储备制度,并大量进口此类资源。美国等还封存了国内相关资源的开采。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在出口创汇、拉动GDP增长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这些资源对于中国自身的重大意义,大量出口这些资源,加之中国固有的恶性竞争习惯,这些宝贵的资源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出口到美、欧、日等西方国家,造成了我国商业上受损,战略上被动,安全上受害,环境上破坏等一系更恶果。
其实,许多有识之士多年来早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限制此类资源的出口。商务部几年前已对稀土出口实施配额制度。但勿庸诲言,效果不彰,未能从根本上扭转中国宝贵资源大量流失的状况。
鉴于当前实际情况,并从我国根本长远利益出发,我们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严格限制或禁止相关资源的出口。个人建议是:
(一)立即组织专家开列战略资源名录,将我国独有、或我国富有而世界上稀缺的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统统纳入其中,定期更新,并可根据其对我重要程度细分为一、二、三类。
(二)对列入名录的资源实施国家垄断,即由国家统一进行勘探、开采、加工、处理、贸易(可采用类似黄金的管理办法),并建立国家战略储备制度。
(三)严格限制列入名录的矿产资源及相关材料的出口,对于目录中特定类别的资源应{jd1}禁止出口。在国家战略储备数量未达标之前,所有名录中的资源{jd1}禁止出口。
(四){jd1}禁止外资以任何形式进入名录中资源的开采、加工、处理、贸易等行业。
(五)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出口列入名录中的资源的行为。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为了我们的长远利益,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在不可再生的稀有金属矿产资源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再鼠目寸光,见利忘义了。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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