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分类标准亟待重新科学分类-杨再舜中国汽车研究-搜狐博客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亟待重新科学分类

   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相当混乱,基本上处在一个“土洋官民结合”的分类五花八门、杂合混淆不清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汽车生产和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科学而整齐划一的标准。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 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 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 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新国标GB/T3730.1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各车企推出的新车型,或是套用国外的分级标准,或是根据市场需要,给自己的车型冠上一个“显赫”的级别,以期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不同的分类标准经常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而事实上,不仅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如在北美地区在进行车型产销统计中,乘用车分为Car(轿车)和LightTruck(轻型车,含皮卡、部分SUV等),商用车则为CommercialTruck。

     在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纳在此三类之内。像SUV、MPV等都衍生品都称作乘用车。多采用大众汽车的分级方法,即参照综合排量、车型大小、平台等因素,将车型分为A00级、A0级、A级、B级、C级、D级。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纳在此三类之内。像SUV、MPV等都称作Pas鄄sengerVichile(乘用车)。 

     在日本,则习惯按轮胎数划分。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四轮车只分为乘用车与商用车两类,因此面包车、皮卡等都归于商用车。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末增加了一个中间类型,叫做RV(休闲车),大致相当于美国“家用轻型卡车”的概念。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早在二千多年前,秦始皇用武力统一各诸侯后,成功地实行了度量衡和货币的统一。但在中国汽车行业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新国标虽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但在税收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消费税调整后,把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过去,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

海关部门在统计汽车进出口数据时,同样沿袭了老国标,将汽车共分为8类,即载重车、小轿车、特种用途车、机动大中型客车、非公路用货运机动自卸车、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越野车(四轮驱动)、其他发动机型客车和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特别是在汽车制造领域,关于车型的分类更是五花八门,各说各的渊源。一些跨国汽车集团按照自己的生产平台代号或按照轴距划分车型。国内各车企推出的新车型,或是套用国外的分级标准,或是根据市场需要,给自己的车型冠上一个“显赫”的级别,以期获得良好的商业广告营销效果,找到卖点促进销售,主要是出于营销的目的。因此不可能像国标一样,有严格规范的划分标准,不同的分类标准经常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

    除汽车车型分类混乱外,不能与时俱进地重新界定车型也是造成当前我国汽车分类与能与国世接轨的问题之一,如与海关对进出口汽车各车型的界定分类标准、还有出口至所在国的分车型名称等。

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汽车市场上不仅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各自为政,随心所欲。当初制定的新汽车分类标准眼下越来越不适应国际标准、中国社会进步、经济高速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的要求了,需亟待重新修正技术标准,以达到拔乱返正、正本清源之目的。

     以上是新旧汽车分类标准的大致概略,如果不在汽车业界翻腾滚打个几年,而且还得特别关注的情况下,才能略知一二此新旧汽车分类标准的原理,否则不仅一头雾水,而且还给整蒙了。

     具体各车型分类界定混乱模糊表现在如下的车型:

      1、中重卡、中卡与大轻卡、低速汽车(四轮农用车)的界限模糊

     卡车行业发展到今天,一个显著现象是轻卡和中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低速载货车和轻卡、中卡与准重卡之间的界限也很模糊。很多大轻卡和低速载货车都以隐形的中卡及准重卡存在着。

     这类大轻卡轴距覆盖3.3m~5.2m的广大区间,的突出特征就是载重能力强(车架{zd0}横截面215mm 、标配动力转向机构、气刹和超大油箱容积使该车型独特的主要卖点。载重量4~8t,违规超载者甚至{zd0}到10t以上,大吨小标已成为市场流行特征)。如江淮威铃、东风多利卡、江铃凯悦与南汽的超利卡正是这一类宽体轻卡的典型代表。与此同时,一些四轮家用车(低速汽车)的载质量已超过了14吨,实际上就是一辆挂绿牌的准重型卡车。此外,大型微车与小型轻卡无论是在车身“三围”或动力总成匹配上越走越近,甚至时常远处观望,都难分仲伯。

     2、大型微客与轻型客车的界限模湖

    当下的大型微型客车车身长度早已突破规定3.5米的界线。据笔者目前所了解的信息,近6.0米长的微客不久也会将诞生,而且排量有可能在2.0L左右。这类介于微客与轻客之间的车型,如何界定?相关的税费又如何收取?

     3、轿车与MPVSUV的界限模湖

    基于中国人对传统官轿的认知习惯,认为三厢轿车才是轿车,这是社会习惯的问题。但现在在业界都统一称之为乘用车,这个名词在最近几年才开始流行起来,是便于汽车行业的设计人员、工程师们的技术语言。而中国社会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厂家所谓的乘用车、小客车、跨界车( Crossover)如CRV、RV等。此外,还有分级别的中级车、经济车、小排量车、豪华车等概念。

     在汽车行业,Crossover车型多指外形和功能上混合了轿车、SUV、MPV等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设计元素,功能上整合了越野性、舒适性和操控性特点的多功能车型。但中国老百姓哪儿整得清搞得明这些洋玩意儿,反正是和俺一样稀里糊涂地听厂家忽悠。在新旧汽车分类标准中,俺拿着放大镜+显微镜也没找到有关这类车的影子。

    

    以下是笔者在三年多前写的一篇有关汽车分类标准混乱不清的劣文,如今依然如故,丝毫没有得到改观,非常郁闷,今再拿出来给各位看官再读一遍,更感叹不已——

汽车分类标准 还是令人一头雾水

     近几年来,不断有业内外的亲朋好友(包括本公司的个别汽车工程师)向笔者咨询有关现行汽车分类的标准,每次笔者都拿出一张新旧对比的图表来让其看并详尽理解,直到解释得吐沫飞溅、口干舌噪、两眼翻白,{zh1}差一点昏迷过去,但{zh1}这帮家伙听完解释后,依旧还是一头雾水,许多人都不经意地冒出这样一句话来:“这不是脱裤子放屁早事干,咋越整越复杂化了”。说句老实话,笔者虽搞了近三十多年的汽车,但如今面对新、旧的汽车分类标准也是找不着北,常是一头雾水。

     现国产汽车分类标准是参考国家标准GB3730.1-2001《汽车和挂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并于2005年元月正式实施。《汽车和挂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将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又分为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

     按2005年以前老的汽车分类标准,汽车分载货车、客车、轿车、越野车、皮卡、工程车、四轮农用车(三轮农用车不在统计范围之列)等,其中载货车又分为重、中、轻、微卡车,其中重、中、轻型卡车的底盘单列,分一类、二类、三类载货车等底盘(主要用于工程、专用和改装);客车里又分为大客、中客、轻客和微客,其中大、中、轻型客车的底盘也是单列,也分一类、二类、三类客车底盘;越野车就是今天的洋叫法“SUV”;皮卡就是皮卡(轿车头卡车屁股);工程车顾名思义就是专用的工程施工车;农用车又分为农用载货车与农用车客车(现四轮农用车已划入汽车统计范畴,也有一个时髦的名子,叫“低速汽车”)。这样的分类法已运用了几十年,且清晰明了,各车型分门别类对号入座,一目了然,好找好记。

     而现运行的汽车分类标准,据悉是与国际接轨了,并参照国外的先进分类方法、还科学地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规划的,但不知是参照哪国哪一个国情来划分的?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大帽子,就让业内人士不敢言语了,否则就是“土老冒”,让许多人惊若寒蝉,沉默不语。

     按现行的汽车分类新标准中却找不着皮卡车,向许多专家询问后,经指点到轻型卡车里去找,结果找了三年零四个月依然还是找不到皮卡车的影子,笔者怀疑是否或难道皮卡车长了翅膀飞走啦?打电话给北京的资深汽车技术专家请教,专家用揶揄的答案口吻说:“皮卡全出口啦,国内上哪儿找?”连他们也整不明白。

听后颇觉费解和郁闷!当初是如何将皮卡车一刀切地划入到卡车分类中的?众所周知,皮卡无论从外形、整车质量、售价、用途还是物理性能比等等,如何与卡车搭界?如何又与轻卡相提并论?真是乱点鸳鸯谱、乱“拉郎配”。皮卡归入轻卡范畴,在使用环节中所收取的各项苛捐杂税费等同于营运型轻卡,并且还不能进城,难难乎国产皮卡自出身之日起至今,卖了几十年都卖不好呢!真是罪孽啊。

     工程车顾名思义就是专用的工程施工车,然而在新的汽车分类标准中却找不到这一车种。笔者斗胆地猜测:工程车(可分卡车类和客车类工程车)也就可能被划入到非完整型(底盘?)的车辆之中统计了,是客车非完整型车辆还是载货车非完整型车辆?一笔糊涂账,不得而知。如果按这样非完整车辆(即底盘)的划分法,恐怕有重复计算之嫌,产销能量就有可能被人为地夸张放大了。

     农用车又分为四轮农用载货车、农用车客车与三轮农用车载货车(四轮农用车现已划入公安部的汽车统计范畴,也有一个时髦的名子,叫“低速汽车”),但在新汽车分类中却找不着四轮农用客车与四轮农用载货车。可是,在全国各地的乡村或城镇上到处可见四轮农用客车和四轮农用载货车,但到底全国有多少农用车保有量,谁也搞不清。你如果有本事有时间上公安部或全国各地交管部门还是各地的农机站去查?结果是肯定一无所获。如今已被统计在低速汽车范畴之中的四轮农用车(四轮农用载货车和四轮农用客车)产销量也是上百万辆级,但在新的汽车分类标准中却找不着这类车的影子,是否也应划入完整型的轻型载货车或轻型客车之中了,没有任何、交待、说明,不得而知这些农用车是上天堂还是入地狱了,反正沓无身影。

    在新的汽车分类标准中,你能找到微型卡车却找不到微型客车,经向一些有关资深汽车技术专家拜教了解到:目前,微客已归属到乘用车范畴之中了,微客如今又得到一个极其离奇怪异而令人费解的名称“交叉型乘用车”,如何交叉法?得使劲猜!反聪明才智中国人的语言辞汇丰富。

    武断的笔者粗浅地理解:“交叉”是否是介于乘用车或商用车或其它一个什么车型的雌雄杂交混合体?微客就是小一号的轻型客车,如何成了“交叉”车?再一查,如果是按笔者理解的“交叉型”车辆,那就可了不得地离谱,在这类微型客车车型中,有的排量竟高达1.6L、2.0L、3.0L、4.0L或4.0L以上,其中还分手动(MT)、自动(AT)和其它的挡位,并分汽油、柴油机型和其它燃料型皆有。

    笔者虽身居偏僻的皖南小城、孤陋寡闻,但所知微型客车中绝无超过1.6L排量的,{zd0}排量的几款微客只有昌河汽车的浪迪1.4L,达到1.6L的唯有长安汽车的CM8、奇瑞的R2和东南汽车的菱利,如何一下子冒出如此大排量、高性能的微客,实在令人惊诧而晕头转向,笔者怀疑和估计是否也将皮卡车算在其中?反正无任何的交待和说明,也许是规划制定此新分类标准的人又是与哪一个欧美日等先进国家的国际接轨的叫法了,可能是洋名或洋统计的方法称吧。可惜是笔者是连半个洋文也不识的“土老冒”,不仅无处问津,而且还更无稽可查。

   “完整型”和“非完整型”是新汽车分类新标准的一个新的提法。一业外的朋友要买一辆卡车,于是找到笔者要查一下哪家哪款的车销量{zd0}品质{zh0},他看了相关资料后说,我肯定要“完整型”的,而肯定不要“非完整型”和“半挂牵引”的,没完整的车能上路拉货吗?只能半挂不能全挂,整个半拉子车如何拉货?你们汽车厂商没装配完毕的零部件状态的车辆也敢对外卖吗?!经笔者再三解释,此先生还是直摇头不懂,反正是要完整和全挂的。 

     多少年来,国人习惯称:轿车(二厢或三厢)、越野车(SUV)、多功能车(MPV),明确又简略。但现行的汽车新分类标准又将其搞复杂化了——轿车叫“基本型乘用车”(二厢型基本型乘用车和三厢型基本型乘用车);越野车叫“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MPV叫“多功能乘用车MPV”,象业内的笔者这样经常是的大脑不清小脑不灵的人,真的还记不清搞不明这些花样倍出的“新洋务派”的叫法。假若是业外人士,如果在前不知因后不晓果的情况下,笔者断定他整三年数据也找不到东南西北。

     在此,笔者并不想也不愿意给业内外的看官们留下一个守旧保守、不思进取的负面印象,今天,只是代表许多看不懂弄不明新汽车分类标准的人士提出一些普遍的俣却具有共性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起草制定这一标准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者的关注:这一新汽车分类标准并不完善,亟等修改和补充,希望能对此标准进行重新的划分和归类。因为任何出台的一项新政策新标准最起码的要能够让我们这些搞了多年汽车的业内人士读得懂、分得明、理解得透彻,向业内外人士解释得清楚明了,同时也要让业外人士看得明,唯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对中国的汽车工业更能起到促进的催化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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