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俄罗斯商品的卫生认证 根据1999年3月30日制定的《关于防止流行病保障人民卫生健康》的xx法规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产品必须办理由俄罗斯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的卫 生证书(Hygienic Certificate)。卫生证书是确认产品、活动形式或技术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和健康法的文件,符合证书要求的产品允许进行生产、贮藏、运输及销售。俄 罗斯消费者权力机关在货物到达俄罗斯边境清关时需要检查该文件,其后由贸易检查员在货物摆上零售店货后进行再次检查。卫生证书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每年须 缴证书更新费用;但对于交付批产品最长只有一年。若生产新型产品、采用新技术和新型原料或部件,卫生证书的有效期可能相应缩短。涉及的产品有: --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等; --食品、化妆品加工设备; --用于与食物或饮水有关的产品(例如电冰箱、饮水机等); --放射X 射线的产品(例如影像显示器以及电视接收器等); --释放微波辐射的产品(例如手机,无线电话,电脑零件,笔记本电脑等 ); --产生噪音与(或)震动的产品(例如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等); --接触皮肤的产品(如儿童用品、化妆品和香水、服装鞋类等); --家用药品、杀虫剂、消毒剂、农用化学品等。 卫生证书由xx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民权益监督局(Rospotrebnadzor)颁发,样品由Rospotrebnadzor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四、俄罗斯的防火认证 1994年12月21日颁发的第69-FZ号xx法律《消防安全法》和2002年12月27日颁发的《技术调节法》是防火认证的法律依据。防火 安全认证体系(The system of certifica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fire safety,SCFS)与俄罗斯GOST R认证体系紧密合作,二者通过xx机构的交流与差异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其中,俄罗斯xx紧急事务部的防火安全服务处认可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向申请者提供证书。他们均需按照《消防安全法》、《技术调节法》、俄xx政府其他法令以及《防火安全认证规则》和《防火安全认证程序》来开展他们的活动。防火认证涉及的产品主要列在俄罗斯xx内务部1996年3月28日颁布的第10号令——《关于防火安全领域产品和服务认证体系的规范性法令的声明》中,该声明中规定具体包括: --电气产品(如房间加热器、绝缘电缆、电冰箱、压缩机及圣诞灯串等相关产品); --发热产品(如煤气炉、烧烤架、发热器等) ; --火警、消防及灭火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如供消防人员使用的设备和类似工作环境的装备) ; --建筑施工材料(如索道、防火材料、墙面覆盖物、屋顶材料,壁纸、耐火砖、地毯、电缆导管、门等); --成品生产材料(如绝缘材料、塑料、镶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