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服装纺织品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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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0-06-11】 【字体:放大 缩小
  •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 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 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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