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
    一、单位情况简介
     内蒙古第三医院于1960年建院,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是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厅的一所精神疾病诊治的专科医院,属事业差额拨款单位,又称为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2007年1月成立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后,全院床位数为586张。医院以精神疾病的防治、科研、教学、司法医学鉴定、心理咨询和xx等于一体的技术指导中心。科室设置:精神科临床5个科、神经内科、心理xx科、老年科、蒙医科、xx依赖xx科,同时开展必要的综合医疗服务,突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精神疾病康复科等,设置必要的综合医疗科室。形成以精神疾病防治为主,“大专科、小综合”的全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医疗、科研、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03-2010年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2006-2010年毕业生)。
     户籍要求:①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②对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紧缺专业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2.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及与患者沟通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并能坚持正常工作;
      4.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xxxx的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
     四、招聘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的办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占(40分)和专业测试占(60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5日18:00时
       2、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7月6日17:00时。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与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咨询。
咨询电话:0471-4935351(人事科)。
       3、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名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按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7月7日。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人,合计交纳考务费70元/人。未按照要求时间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请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招聘计划。招聘紧缺人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4、2010年7月12日至7月17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公共科目笔试地点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确定,并在准考证上注明。
       4)公共科目考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3.2分。
       5)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初步名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按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成绩并列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人选。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复审确认通过后交纳专业测试费5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交费者不予领取准考证者,并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2)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xxx、学位证、户口簿等原始证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岗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列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3、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事厅相关文件精神,在主管部门领导监督下由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在专业测试准考证上注明。
       3)专业测试采用封闭形式。
       4)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面试的形式或(和)技能测试,统一用汉语提问和作答。不指定复习资料,不划定复习范围,由评委现场出题,现场打分。
       5)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
       6)医院将专业测试成绩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报批。
       4、公布考试总成绩
       1)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2)按照招聘岗位分别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
      1、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核与体检结束后5日内,拟聘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间经审核因个人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聘后待遇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实行聘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正式聘用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监督
      1.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聘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督电话:0471-6946356
     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督电话:0471-6965638
     十、其它
报名人员应详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的招聘条件,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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