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潜规则不少_王龙传_新浪博客

摘自:深圳特区报

婚纱摄影潜规则不少
漫画:颜庆雄巧立名目

  美丽的婚纱照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潜规则。由于婚纱摄影行业比较特殊,一般消费者一生只有一次这样的拍照过程,在亲身经历之前,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个行业了解甚少;加上中国人传统的图吉利心理,一些影楼老板便“巧妙”地钻了这个空子,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踩进影楼挖好的“坑”里,喜事变烦心事。昨日,市消委会曝光该行业六大潜规则。

  交了拍摄款又收婚纱钱

  今年3月,史先生在南山区某婚纱摄影店预付6000元全额拍摄款,该店承诺后期不再有任何收费项目。但在史先生的未婚妻试穿婚纱时,才发现婚纱分精品馆、礼服馆等若干档次,6000元套餐大多是精品馆的服装,质量较差、档次较低,史先生若想选好点的婚纱,就必须再交1468元,否则不给穿。史先生记得,交款时店方并没有明确说明。

  交涉过程中,史先生无奈交了这笔款,但担心下一步还有隐形收费,于是提出取消拍摄预约,并要求退款,遭到强硬拒绝。经消委会协调,经营者口头答应退还5000元,但一直未履行退款承诺,并对消费者采取不理不睬态度。

  因故没拍七成款都不退

  今年3月,张女士在南山某某婚纱摄影影楼预定了一套330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并交付全款。由于张女士要随丈夫工作调动离开深圳,她希望经营者依当时签订的协议退款,即使七成也行。但是影楼却以各种借口拒绝,表示全款一分钱也不能退还,甚至说退款会破坏行规。

  南山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被投诉方,被投诉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调解,消费者只能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走司法途径解决。

  刮了免费券拍完又收钱

  今年2月,消费者钱女士收到一张福田区上沙某摄影店发布的宣传单,上有中奖广告,写着:“开业一周年刮大奖,688元刮奖免费送,真的免费、xx免费、{jd1}不花一分钱,刮奖区在背面”。消费者刮开是特等奖,但是拍摄完后,经营者却不认账要顾客掏钱,包括化妆费、服装租用费、相册制作费等,否则不让走,免费服务突然变成收费服务。

  套餐服务藏圈套

  吴先生在某婚纱摄影公司全额付款订了价值为39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服务,公司承诺无其他隐性消费。没想到拍照时,拍摄公司以拍摄和设计效果要挟,让他买了很多不知名的化妆品,加做相框、画册等,并称“如果不消费,效果将无法保证!”。尽管价格不菲,吴先生还是全买了,结果让他非常失望,“婚纱照简直不能看”。

  打名店旗号实为个体作坊


  今年5月,消费者廖小姐在某号称加盟名店的影楼拍婚纱照,对拍照效果极不满意,要求重拍被拒,向总店投诉才知,根本没有这个加盟店,其挂在店里的加盟证明被证实是假的。其在网站和户外广告中宣称自己是中国xx影楼、xx婚纱摄影连锁名店,廖小姐通过网上查得该店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店只是私人开设的个体门店,注册资金只有1万元,与同名的连锁公司毫无关系。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转该辖区投诉监督站处理,监督站到调查后证实影楼打出连锁店的招牌与事实不符,已责令该店改正。

  收取定金到时溜号

  消费者薛女士去年2月底在罗湖区人民南路金光华购物广场五楼亲密爱人婚纱摄影店,预付了1000元定金,约定五一期间拍照。但到了4月底,影楼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前去影楼查看,发现该影楼已停业一个多月。

  无独有偶,2008年4月,南山先后收到31名消费者的投诉,称位于南山区望海路上的玫瑰佳缘婚纱摄影名店以优惠拍摄婚纱照为名,骗取拍照款后携款潜逃。2008年7月,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投诉,称位于福强路美晨苑的缦莎时尚婚纱摄影店于一夜之间倒闭,骗取了超过70对新人的近40万拍摄款。

  消费提示

  选择商誉好的摄影店


  深圳特区报讯针对摄影行业存在的消费陷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一、选择商誉好的摄影店,且要货比三家,了解相关的价格和服务水平。

  二、摄影店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消费者尽量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补充。如摄像器材和分辨率标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照片张数、放入相册的张数、刻入光盘的张数;入册外的照片如何处理;入册照片的尺寸、数量和制作要求;相册的尺寸、页数和制作要求;光盘内容形式和分辨率规格要求等。

  三、对于拍摄期间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导致拍照失败或时间延迟的,消费者应与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四、选择付款方式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五、约定相片、影像等有关资料的所有权问题。这些资料的版权如归消费者所有或未经消费者允许,摄影店不得转载或使用,对于消费者不认可的作品,商家应当面删除。

  六、保留好相关消费凭据,如遇争议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以据之作为投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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