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xxxx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
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xxxx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0] 554号文核准. 股票代码为0024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
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
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 年5月28日(T-3日,周五)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工作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
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
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
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
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 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
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500万股.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0年5月25日(T-6日, 周二) 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10年5月25日(T-6日,周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xxxx网下发行电子化
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2010年5月25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2010年5月26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日2010年5月27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2010年5月28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日2010年5月31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0年6月1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下午14:00-17:00)
T日2010年6月2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2010年6月3日(周四)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2010年6月4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2010年6月7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
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 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
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5月26日(T-5日,周三)至2010年5月28日(T-3日,周五)期间,在
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 推介的具体安排
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址
2010年5月26日(T-5日,周三)
9:30-11:30
深圳星河丽思卡尔顿酒店
三楼宴会Ⅰ厅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6
号2010年5月27日(T-4日,周四)
9:30-11:30
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
二楼汤臣堂
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2010年5月28日(T-3日,周五)
9:30-11:30
北京远通维景国际大酒店
六层远通盛宴厅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0号楼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5月26日(T-5日,周三)至2010年5月28日(T-3日,周五)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
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
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 每档申报
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每个股票配售对
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 P2 、P3,且P1>P2>P3,对应的申
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0年5月28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
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50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
符合100万股{zd1}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
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 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
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75
发行人: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5日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11R2-2片区第1、2座)
首次公开xxxx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及其关联股东金皮宝投资和柯少芳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华宇投资承诺:自皮宝制药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皮宝制药的股份.
3、担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柯少芳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4、公司董事柯树泉和柯少彬对其间接持有的皮宝制药股份进行了锁定承诺:一、自皮
宝制药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皮宝制药股份,也不由皮宝制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其将向皮宝制药申报所间接持有的皮宝制药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的皮宝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皮宝制药股份. 柯树泉和柯少彬所间接持有皮宝制
药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dy}百四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xxxx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
104.86万元.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结构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
皮肤病类药品是现阶段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度,皮肤病类药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64%、78.09%和74.78%,占主营业务利
润的比重分别为87.64%、75.88%和73.06%. 公司于2007年起开始丰富产品结构,在收购太
安堂制药后,开始生产和销售心宝丸等非皮肤病类产品. 在实施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一
方面因为公司在药品认证、技术、设备、营销以及管理等方面均做了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
由于产品本身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 心宝丸等非皮肤病类产品自推出市场以来取得了良
好的销售业绩,市场前景乐观. 但是心宝丸等非皮肤病类产品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产品被仿制风险
公司一向注重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有效防止被其他企业仿制,公司的主营产品均
申请了商标和专利保护. 公司皮肤病类药品已取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太安堂制药{dj2}生
产品种麒麟丸及祛痹舒肩丸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 此外,公司还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重点车间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公司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保密
事项. 但如果公司的重要技术被窃取,或公司技术人员的流动导致技术失密,将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
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发行价格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