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报到登记
1、宁阳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自7月份开始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报到登记期限三个月。
2、毕业生报到登记时,须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xxx、学位证、户口迁移证、1寸(或2寸)照片1张,填写“报到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xxxxxx写“用人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证写“泰安市人社局”或“山东省人社厅”的先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岳大街西段市人才市场北一楼,乘坐1.4.5.10.11.15.16.31.32路公交车到新汽车站或原望山宾馆下车即可,电话8261020、8237277)办理改派手续,再回宁阳报到;报到证写“宁阳县人事局”的直接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阳县城金阳大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事窗口,电话:5637716、5639388)报到。
3、毕业生报到后应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备将来办理改派等手续使用。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按照《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要求,县人事部门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二、毕业生派遣
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到县人才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三、档案转递、户口迁移及党员组织关系
1、档案转递。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直接转递到泰安市人社局所属人才市场或宁阳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自带档案的,须在报到的同时将学校密封好的档案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交或私拆档案者后果自负。
2、户口迁移。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将户口落入就业单位或原家庭户。具体程序:持报到证件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到落户单位开具《同意落户证明》,然后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原家庭户户口为农村户口的,毕业生本人非农户口性质不变。
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在校已入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校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中共宁阳县委组织部(宁阳县人民政府院内,东北角楼,二楼东首,电话5621021)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可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党支部,或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宁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暂时托管(需办理人事代理)。
四、人事代理服务
对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享受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党员关系托管等相关人事代理服务,不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根据相关政策免费存放档案材料两年(期限截止毕业后两年),第三年起须缴纳档案保管费用(60元/年),县人才中心不补办档案保管期间人事代理手续。
1、社会养老保险:大中专毕业生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可凭中心开具的《养老保险联系函》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2、转正定级: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满一年,凭《人事代理合同书》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手续。
3、职称初定: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经过一定的实习期通过人事部门初定取得某一级别的职称。具体标准为: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在“员”级工作岗位上满二年,第二次初定“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满五年可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师”级职称。
五、就业指导
毕业生可登录宁阳人事网()查阅{zx1}招考招聘信息,也可登录宁阳人才网()发布求职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