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总则规定了xx类建构筑物: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这里的5、6、7、8、9点就很有意思,应该说化工企业的建筑都被建规所涵盖了。只是建规并不仅仅适用于化工企业而已。因此小弟个人以为一般企业包括化工企业都应该用建规。
根据《化学化工大辞典》对“石油化工”的定义:以石油或天然气作原料生产化工产品的工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有以石油或天然气作为原料的工业才叫做石油化工呢?而对他的产品再加工就是“化工产品生产”了?
因此小弟个人认为,除了石化规中列举的工艺以及对石油进行加工的工艺严格按照石化规外,其他的都应该尽量采用建规。当然了建规里针对火灾类别的附录表中也列举了很多工艺,这些工艺更是理所当然的使用建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