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研究生撞死4人案开审律师将作无罪辩护http://w_天涯博客_有见识 ...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王铭泽6月12日报道:今天上午9点30分,女研究生涉嫌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5法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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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沪A396G8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 视频:上海女大学生驾车撞工人致3死7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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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 隔离带{dy}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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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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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被告人潘洁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xx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洁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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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潘洁身着白色休闲服,套着橙色的看守服,扎着马尾,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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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坐着轮椅出现在旁听席,被告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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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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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潘洁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有异议。东方网记者事先了解到,其辩护律师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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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本因是高尚而神圣的 在此案中这名律师值得深思 国家和你的家庭把你培养成一名律师 是为了捍卫国家的法律和当事人的权力 不是你读了几年书就红口白牙 忘记了律师的职责和公德是什么 政府应该整顿律师的行业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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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37:49 新浪北京市d--puff 2
典型的法盲,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工作,是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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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2:06:30 新浪renwei8310050303 3
我看你更是无知,做错了就要承担惩罚,都像这个律师和这位小姐这样,我期待下个撞死的就是你。法律可以亮情结从轻处理,但不是什么事都没有。小屁孩你懂什么就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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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xx支持和赞成该车主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因为我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很多次工人施工,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请注意,
是没有任何一次施工时交通警示是按照交通规则上的要求,在足够远的地方放置警示标志,这样的情况下,不出事故是偶然的,撞死人是迟早的。
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一次在高速高架桥的拐弯处,晚上已经天黑,此处规定限速60公路,两个工人竟然在维修高架桥边上一米高的景观灯,当我的车沿弯道行驶、他们出现在我视野 里时,我车距他们不到20米!而此处单车道没有行人空间!他们没有放置任何告警标志!我已经来不及做任何反应!{wy}幸运的是车身距离他们不到半米擦身而过!此时我车前后各 种车辆不断在通行之中。
请问:如果他们被任何一辆车撞死,谁的责任?上海那个姑娘不过是很倒霉,让她遇上了罢了。
我当即打电话给110报警。110警员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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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6:53 新浪手机用户 演技很有水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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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5:49 新浪上海市网友priuse 原帖:2010-06-12 20:27:13 新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梁宏伟 1
本来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为什么老是冠以“女研究生”?“宝马”之类的“前缀”?我不明白,肇事就是司机肇事,没必要过多的加入其他的引申的概念,这是媒体的刻意还是 哗众取宠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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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01:20 新浪bgsqrsy 2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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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37:08 新浪陕西省咸阳市wangquanlz26 3
我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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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58:03 新浪山东省济南市caigyhg 4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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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回复中就这一句最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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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5:45 新浪上海市网友kevinzh123 在加拿大我也遇到过高速公路上的一个车道在施工,人家提前一公里放置了路边警示牌,提前500米就放置了渐进斜线路障,也就是说提前500就封闭了2个车道,但只在一个车 道上施工,留一个车道的冗余安全距离。人的生命在加拿大是备受尊重的,包括总督 和 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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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5:12 新浪辽宁省大连市网友饺子 原帖:2010-06-12 21:44:52 新浪上海市闵行区打酱油的 1
都是不知道在瞎说的人,她开的那条路是上海的快速道路,是不允许行人通行的!施工理应也是在夜间道路封闭后进行,这个施工单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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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老来拿别的东西来说事好吗?高速公路都没上海的快车道上的车快是吗?高速公路也都是在晚上封路施工的是吗?你就一xx,你还说什么,大家一起来鄙视这些xx吧。{zh1}想说 下,你一闵行的装什么装呀?闵行就相当于农村,你一星期去几趟市里?请问上海别的区的人有几个认识闵行的路?你跑这来装路熟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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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4:16 新浪手机用户 这种人开什么车,不会开就不要开,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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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4:13 新浪网友goodboy 四条人命加2人重伤、4人轻伤,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我认为不公平!
失去儿子的母亲、失去爸爸的孩子、失去丈夫的妻子,那么多失去亲人的 人,他们的伤痛是永远 都无法 消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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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1:24 新浪辽宁省大连市网友饺子 原帖:2010-06-12 21:45:20 新浪天津市yang67413 1
我认为做无罪处理是正确的,首先驾驶员没有主观的故意行为,其次在紧要关头手忙脚乱也是可以理解的,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今后在道路施工的时候要加强自身的防护措施,要 把最坏的结果预测出来,对于这个案件双方都是受害者,任何一个人面对这样的悲惨场面都会终生难忘的,保险公司在经济方面多给受害者的家庭一些补偿吧,也愿这个研究生多一些 良心今后不要忘记回报这些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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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让它出来就开车撞死你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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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1:21 新浪网友男人最累最苦最可怜 呵呵,撞死四人,最重也才判七年,没事,姐们,七年后正值壮年,还是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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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1:10 新浪浙江省宁波市网友性趣 所谓无罪辩护哪是玩笑开大了,就是4个人重伤没死那也是交通肇事罪,否则那几个狗屁律师也应该被另一个学生撞死!然后也是死了白死!是被有学问的学生不小心撞死的就当撞死 了几条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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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1:04 新浪天津市网友西皮流水 原帖:2010-06-12 21:06:26 新浪福建省漳州市acctv 1
请大家克制点,她还是一个学生,别伤害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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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2:04:16 新浪福建省厦门市刺豆豆 2
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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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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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30:12 新浪北京市网友我本农民 肇事车主就是肇事车主,跟他是男的女的什么学历没关系;自首情节悔罪表现可以作为从轻的理由,也跟她是女研究生没关系。
建议记者不要拿女研究生说事;律师也谨慎表态,是否想告诉那些把油门当刹车的女司机可以不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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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29:26 新浪手机用户 这女的演技不错!成功地博得部分善良的网民的同情!值得学习,不愧是个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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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29:01 新浪辽宁省大连市网友饺子 原帖:2010-06-12 20:27:13 新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梁宏伟 1
本来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为什么老是冠以“女研究生”?“宝马”之类的“前缀”?我不明白,肇事就是司机肇事,没必要过多的加入其他的引申的概念,这是媒体的刻意还是 哗众取宠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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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01:20 新浪bgsqrsy 2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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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37:08 新浪陕西省咸阳市wangquanlz26 3
我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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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反对 回复 2010-06-12 21:58:03 新浪山东省济南市caigyhg 4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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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它开的是宝马了,大家都知道它开的是福克斯,你想帮它说明什么?是不是想说大家想用社会舆论逼死它?你是它什么人?我记得这事一出时就有xx在为它做辩护现在又来了,
你们想怎么?不管它是什么,但现实问题是因为它致使四个人在还有几天就过年的时候死去,让它做几年牢都是大家过分的要求吗?中国每年让这些所谓的精英们撞死多少?这个风不 刹住,还想让多少人死于它们的车轮之下?生命权和学问高低职务高低贫富贵贱有直接的联系吗?这女人撞死四个人我们可以给它找出很多理由辨解,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农民工不用 撞死撞伤这么多,只是把这个女人给撞死了大家会怎么样?法庭会怎么判呢?我想判七年牢都是这民工的奢望吧?别做太多昧良心的事,善恶到头终有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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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注册新用户 退出 同时发往微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2010-06-12 22:28:57 新浪上海市网友kevinzh123 我也xx支持和赞成该车主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因为我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很多次工人施工,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没有任何一次,请注意,
是没有任何一次施工时交通警示是按照交通规则上的要求,在足够远的地方放置警示标志,这样的情况下,不出事故是偶然的,撞死人是迟早的。
更让人气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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