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工商局落实省局“一先两优” 活动把握三个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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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工商局落实省局“一先两优” 活动把握三个尺度
发布时间:2010-06-07  发布人:王超

 

6月3日下午省局《廉政准则》视频学习结束后,老河口市工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机关“一先两优”评选推荐活动,严把机关与队伍建设的三个尺度,为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把握精神文明建设“过滤器”制度尺度, 使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该局在贯彻落实省局机关“一先两优”评选推荐活动中,先从规范干部职工学习入手,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教育平台,装备了多媒体演播室、宽带网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种形式融为一体,让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走进了网络。其内容涵盖“工商政务动态”、“政策法规”、“公平交易”、 “寓教于乐”、 “精神文明建设”等10多个板块内容。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网络虚拟、开放优势,大力开展“网上讨论”、“网上问卷” 和“网上征文”等活动。并把网络教育延伸到家庭,形成了学习教育互动,筑牢了干部的思想防线。其次,从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入手,先后建立完善了以有关学习考核、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离任审计、作风建设目标责任考评,行政执法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逐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坚持创建工作寓于管理之中,创建活动寓于规范之中,从而为创建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据统计,先后完善和制定方方面面的制度78多项,做到了事事有分工、件件有责任、条条有奖惩,使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把握精神文明建设“杀手锏”制度尺度, 使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该局在贯彻落实省局机关“一先两优”评选推荐活动中,对各单位一把手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作风不实、以权谋私、用人不公等问题一律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该局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绩效考勤考核办法》、《执法要则规范》、《科、所长以上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杀手锏”制度、参与监督制度、支持监督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该局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车辆管理等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采用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评估审查等方式,分层次排查岗位、股室和部门风险,并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逐一登记汇总、建立台账。经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局机关共查找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类、行政事务、监督检查类等28个风险环节55个风险点,其中廉政风险类33个,监管风险类22个,确定1级风险11个,2级风险20个,3级风险24个。基层工商所查找出3个风险环节17个风险点,其中廉政风险类12个,监管风险类5个,确定1级风险5个,2级风险7个,3级风险5个。并专全年在电台、电视台每天公开服务承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你发展伪劣假冒商品、产品时、当你发现工商管理人员污染经济环境时,请拔打12315举报电话”。二十四小时受理举报投诉,同时推行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12315“三进”活动等举措,促使各项服务规范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赢得了社会各届的好评。该局连续两次参加了市纪检委经验交流会,该局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工作经验也受到市纪检委的表彰。

三、把握精神文明建设“度量衡”制度尺度, 使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该局在贯彻落实省局机关“一先两优”评选推荐活动中,一是对建立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这个目标,既包括经济指标、业务建设,也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并着力突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量化实施目标,做到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同步、考核同步、总结同步,把文明创建同党员责任明白卡、干部绩效考核、执法三制等制度的实施相结合;把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评先、公务员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使创建工作由软变硬,由虚变实,为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安装了“度量衡”层层抓落实,形成人人心中有目标,个个肩上有重担的局面,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检查督办,促进平衡发展。虽然创建文明活动的发展势头保持较好,但是由于近年来,因工商体制改革后,机构、人员变动较大,以及执法监管任务的日益繁重,系统各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尽平衡,且效果不一。为此,全局采取现场指导、分类指导、重点指导等方法,专班人员经常深入到各所(分局)现场办公,对各单位采取措施,努力搞好巩固发展,对那些没有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单位的鼓励督促他们奋起直追,创造条件努力向着目标迈进,从而从整体上推进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平衡开展。目前,该局已先后被省人事厅、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单位”、“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老河口市工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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