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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客简介:王铭铭:北京大学名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榜理由:著作等身的王铭铭教授所著《想象的异邦》系抄袭哈维兰所著《当代人类学》,其学术道德腐败,令北大蒙羞。
铁证文章:
从北大王铭铭教授学术剽窃案谈起
2002年新年伊始,围绕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铭铭教授著《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著《当代人类学》一案[3],学术腐败问题再次成为学术界关注的新热点,但愿这次讨论不再被某些当事人和相关人指责为“新闻炒作”,或以“影响稳定”为藉口而来个急煞车,因而有头无尾。
王铭铭教授著《想象的异邦》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倍受舆论关注,并不是偶然的:
{dy},这件事发生在年仅40岁的当红年轻学术带头人、洋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名教授兼于一身的学者的身上,[4]令人惊叹。可以设想在学术评估中,如果按照教育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采取的网络评审的办法“先选正教授并优先选择博导”[5],那么,学术评审中的生杀大权将首先掌握在包括王教授在内的“博导”手里,那还会有学术公平和公正吗?为何把这样的人树为21世纪学术带头人呢?我们的学术事业后继之人真的可靠吗?这对于建设一枝亿万民众真正信得过的年轻学术带头人大军又会产生多大心理冲击呢?
第二,这件事发生在正创“世界{yl}大学”的全国高校排头兵——北京大学身上。我们注意到,“北京大学大力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已经成为北大2001年的xx新闻之一,北大曾自豪地宣称:“3月29日,新世纪北京大学的{dy}个大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会议旨在探索加强师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使教师的师德和业务相辅相成,为造就北大世界{yl}的师资队伍服务。4月27日,北大又举行‘树立北大文科精品意识大会’,文科全体教师会聚一堂,凭着学术的良心,郑重向学术界、向全社会庄严宣告和承诺:北大是一座神圣的学术殿堂,在这里,恶劣学风没有容身之地;在这里,不出赝品。”[6] 2001年底,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教授也在一次研讨会上就直斥急功近利与浮躁学风,指责有人“违背道德规范,弄虚作假”。[7]不幸的是,现在,就是在北大这所xx学校里发生了王铭铭教授抄袭事件。
既然如此,那么,北大何时才能xx其“郑重向学术界、向全社会庄严宣告和承诺”呢?无怪乎署名北大一本科学生道义的网上文章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北大想成就其世界{yl}的目标,就应当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开除王铭铭,为北大恢复名誉,让北大的自傲与狂妄立足于真才实学的基础上。”[8]笔者还注意到北大强调“将师德建设落实到学校的师资管理的政策导向中,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规定“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和提高评聘等级,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9]那么,对于像王铭铭教授这样已经获得了教授、“博导”等称号的人“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北大又该如何呢处置呢?这显然是对北大提出的一个挑战和考验。
第三,这件事发生高校正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决定,坚决反对学术剽窃、弄虚作假,刹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歪风之际。2001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反对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逐名利的歪风。”“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10]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2001年12月29日在第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和纠正高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和行贿受贿问题,防止和纠正少数教师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以及各种奖励、职称和学位评定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坚决维护高等学校的形象和声誉。”[11]那么,北大校方如何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严肃认真地处理这件学术剽窃案呢?事实上,如何认真对妥善处理这一个案,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有关部门能否真正下决心遏制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恶行,刹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歪风的一个试金石。
对于《社会科学报》、学术批评网、世纪中国、近代中国、中华读书网等媒体公开披露、讨论这一学术剽窃丑闻,有关部门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地加以核查。目前有个别人对于剽窃事实提出了疑问,如一位网友写道:“我没有读过王铭铭的书,但我不相信像王铭铭这样受过严格西方学术训练的教授,会连这点学术规范都不懂。说王铭铭‘抄袭’目前似乎只看得见‘抄袭’二字,批判者应该给出更多细节,以免让人蒙受不白之冤。否则,人们会问,到底是王铭铭真具‘剽窃’动机,还是批判者别具恶心?”[12]笔者本人和王铭铭事件的有关当事人均无任何瓜葛,只是觉得那种“目前似乎只看得见‘抄袭’二字,批判者应该给出更多细节,以免让人蒙受不白之冤”的说法,恐怕有失公允。因为如果已经看到了《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评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等文章中提出的“细节”,还强调要“给出更多细节”,否则就怀疑“批判者别具恶心?”这不免使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怀疑者能不能自己多花些时间仔细看看批评者的文章,并且{zh0}查对涉嫌抄袭的两本书文本,作一番对照,想来是不难理请头绪的,免得搞了半天,自己还蒙在鼓里。
笔者以为,涉嫌学术剽窃、弄虚作假、严重粗制滥造案,如果不下决心查个水落石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以为然,不予理睬,不仅于学术事业有害,而且也于不利于揭发人、涉嫌当事人和涉嫌当事人的所在单位。涉嫌学术剽窃、弄虚作假、严重粗制滥造案得不到严肃处理,在相当程度上往往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怪有关。这包括:{dy},涉嫌制假人的所在单位和学校;第二,涉嫌制假论著的出版单位;第三,主管涉嫌制假人所在高校的教育相关部门。
人们现在还不清楚北大对于王铭铭学术剽窃事件究竟采取什么态度。但是,据曹树基教授等提供的材料,“一年多前,我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文汇报》上相继发表文章,批评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的相关研究。文章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是我所始料未及的。以后,王铭铭在《中国图书商报》上发表反驳文章,我也在《中国合作新报》撰文作答。作为此次学术论争的结果:王铭铭继续出版粗制滥造的‘学术‘论著,继而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继而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优秀教师。显然,在北京大学校方及教育部的领导看来,我对王铭铭的批评是错误的。王铭铭理应有远大的学术前途。”[13]一位来自厦门大学的研究生说得好:“曹教授揭发王铭铭已持续好几年了,有关部门领导就是当耳边风,就是听不进去”“难道北京大学坚持发扬蔡元培‘兼容并蓄’学风时、对抄袭者也要“兼容并蓄”的吗?》[14]
至于新闻出版单位,一般说来领导关注的是“扫黄打非”和上级领导批示中直接提及的图书,但是像王铭铭教授涉嫌剽窃的伪劣学术著作,既非“黄”,也不属于“非”,恐怕不在重点严打之列。如果出版单位实际上把“经济效益”放在{dy}位,那么王铭铭案是很难自查出来的。只是笔者难以理解的是“美国xx人类学家哈维兰(W.A.Haviland)的《当代人类学》,王铭铭是主要译者,1987年11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王铭铭自己著的《想象的异邦》,1998年6月由同一出版社出版。”[15]怎么会同一个出版社出版了自盗学术著作呢?按理说出版社是最精于出版规范的,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咄咄怪事呢?上海人民出版社的领导、责任编辑的责任心到哪里去了?很可能的结局是,这类事也无官司可打,因为总不能出版社自己状告自己罢?
笔者以为,王铭铭教授学术剽窃案固然需要查个水落石出,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更要引起人们高度警惕。我们希望北京大学、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决定》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刹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