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传播方式,通过计算确定。 第5.1.4条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5.1.4选用。 注: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10M/S。 第5.1.5条 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间的位置,不宜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游泳场打求的房间。机房内噪声源的控制,应以隔声隔振为主,吸声为辅。 第二节 消声与隔声 第5.1.2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空气调节机组等)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尽量采用实测数据;当无实测数值时,可通过计算确定。 第三节 隔 振 第5.3.1条 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器隔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