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诉称,2009年10月12日,该小区正在铺设电缆,为了保护电缆,施工方将横穿马路的电缆用水泥梗包裹起来。齐某骑车经过时,为躲避水泥梗,车把一歪,整个自行车被路边伸出的电缆挂住,车子立刻倒了下去,齐某重重地摔倒在地,动弹不得。齐某经医院诊断为腿骨骨折,花费医疗费2500元。齐某认为施工方即小区开发商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故起诉要求赔偿。 。
开发商辩称,齐某受伤距离起诉时已经过去半年,已不能证明摔倒是他们铺设的电缆绊倒所致,公司没有责任,所以不同意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通过详实的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走访多位小区内的目击者,认为齐某系被开发商正在施工的水泥梗绊倒的事实可以认定,但齐某亦有过失,赔偿数额双方还可以进一步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开发商同意赔偿齐某7500元,并当场执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