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重大事项点评:五类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将获企业所得税优惠 ...
低碳经济重大事项点评:五类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将获企业所得税优惠 [转贴 2010-01-05 22:01:09]   

低碳经济重大事项点评:五类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将获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合类

研究机构:中信证券 分析师:刘磊,杨凡 撰写日期:2010-01-05


1、哥本哈根会议不是结束而是开始,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


虽然备受瞩目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只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未能实现预期的进展,但《哥本哈根协议》仍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共识,是全球共同迈向低碳经济的坚实基础。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塑造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温家宝总理在大会上强调,“中国言必信、行必果,无论本次会议达成什么成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减排目标而努力”,体现出中国政府坚定的减排决心。


我们认为,为了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碳强度减排目标,政府将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2、税收优惠范围被详细界定,有助于推动环保节能工作开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将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自项目取得{dy}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dy}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下发的《通知》即是对上述优惠范围的详细界定,明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共5大类、17小类项目可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规定了适用条件。


优惠范围的明确界定将使企业在开展环保节能项目时做到有章可循,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他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xxxx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服务)属于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高效节能), 资源与环境技术(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领域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 购置环保节能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购置优惠目录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 综合利用资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规定的资源,从而生产产品取得收入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政策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企业将享受退税优惠


由于本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详细明确界定,部分以前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企业将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由于本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期试行,这些企业将获得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优惠。


本政策将对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五大领域中部分企业的当期业绩和长期业绩产生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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