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及水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
招标编号:SGXY-2010-04FZBS060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冶金矿产原材料,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其它
所属地区:河北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及水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 (招标编号: SGXY-
2010-04FZBS0601)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为: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及水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包括系统软、硬件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出厂前
检验测试、包装运输、到货验收、保管、保险、安装前的检验及测试等,系统监测仪器电(光)缆敷设、系统安装调试、监测数据库建立、人工比测、验收、相关服务及相应的土
建施工等;同时还包括水道系统及地下厂房排水系统已设量水堰进行自动化改造,所需精密量水堰计的采购、检验率定、安装埋设、电缆敷设等;以及原施工期部分测站(出线场
边坡以及尾水平台测站)监测仪器电缆引至新设置的自动化测站,并将以上监测仪器接入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等所需的相关工作。
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条款。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应提交最近三年内经审计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近5年内成功地施工过或正在施工与本合同工程规模同等或以上、施工技术相近的监测数据自动化采集系统工程项目(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8)对于采集单元(MCU)和软件系统等重要设备,有不少于3个类似的大型水电工程中的使用实例,并且已经成功运行了5年,投标人应具备提供产品售后技术支持以及技术服务的
能力,具备产品备品备件供货能力;
(9)投标人所提供的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及安全监测信息管理软件应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厂家应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是工程实用化并通过省部级
或以上鉴定的成熟产品,有类似工程成功运行的经验(须提供有效的用户证明文件)。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与投标:
①受雇于项目单位并为其项目的准备采购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或组织;
②出租或临时派出其人员在受雇于采购方并为其项目的采购或实施准备提供咨询的
公司或组织,如果其中人员有可能参与该项目有关工作;
③本合同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3.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
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11日起至2010年6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
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7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
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 2010年7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届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捌)万元人民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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