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路径〉//唐朝:土地拍卖会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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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2日 10:11
铅笔社的江小鱼先生写了篇文章《土地拍卖会抬高房价吗?》。文中反驳了茅于轼老先生的「土地拍卖制度推高了房价」的看法,认为应该倒转过来,是高房价决定了高地价。
我不同意江小鱼的看法,简单回复了一下,认为土地拍卖制度减少了土地的实质供应量。正和兄批评我说「天价到底是刺激供地还是相反?唐兄不会创造了新的供给定律吧。」在下没有读过大学,经济学纯属兴趣,而正和和江小鱼都是我眼中的经济学高人,因此觉得有必要将想法阐述出来,以其获得众位高人的指正。
在房地产市场这根链条上,需求曲线要分开看:卖地者(地方政府)和买地者(开发商)之间有一根,开发商和买房人之间另有一根。
江小鱼本文想说的是,买房人的出价决定了土地的成交价,与土地在市场以什么形式成交无关。茅老表达的是,土地拍卖制度推高了地价,高地价会推高房价。老唐认为:
1.??? 由于不同城市之间的土地替代性极小,所以可以认为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垄断供应者。
2.??? 经济学教科书告诉我们,垄断者可以通过调整向市场供给的量来改变市场价格;地方政府也是经济人,其将在「{zg}价*{zd1}量」与「{zd1}价*{zg}量」之间寻找一个可以获取{zd0}利润的量。
3.??? 在房屋的市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通过拍卖制度集中开发商出价,是力求增加自己的租值,减少开发商的租值;开发商之间的竞争,是将市场给住宅定价中的租值部分{zd0}可能划给地方政府。通常看到的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寻租」,寻的就是这一块「租」。
4.??? 土地成交价格高的后果,必然使其上房屋倾向于造更xx的房子。这是阿尔钦好苹果多出口的例子可以解释的。套用在房子上吧:
地价1000元,分别建造成本1000元的房子与建造成本3000元的房子,低价房屋市场价格(简单起见,暂不考虑市场平均利润)与高价房屋价格之比是2:4;
若地价5000元,分别建造成本1000元的房子与建造成本3000元的房子,低价房屋市场价格与高价房屋价格之比是3:4。
两厢对比之下,地价越高,高价房屋相对价格越便宜,低价房屋相对价格越贵。所以,高价地必然偏向于制造更贵的房屋。
张五常在《科学说需求》中说:「买了一幅高级的住宅用地,风景如画,你不会建一所简陋的房子在那里。要是你发了神经,以简陋为贵,建造了那样的房子,你的建造费用一定血本无归:在建造后把房子卖出时,你所得的充其量是地价而已。上佳的住宅用地,建造的房子必定是较佳的。这也是需求定律的含意。」
5.??? 还有一条,我考虑不成熟,拿出来请教:开发商租值降低,进入房产开发的资本会减少,房屋的供应相应减少,也会引发市场预期房屋价格上涨。预期引导人的投资行为,买房人受预期引导进入市场,也会推高房价。
综上所述,土地拍卖制度的确会造成市场房屋价格的上扬,并通过房屋价格的反过来刺激地价的进一步上涨,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个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供应的垄断性。由于这个垄断者是政府,所以不可能通过政府管制策略来改变。什么时候土地供应没有竞争,什么时候这个恶性循环将一直存在,并最终体现在房价的长期趋势上。
(编辑:李子暘)
“由于土地只有一个供应者,天价拍卖不断的提高了{wy}供应者的心理底线,从而减少了土地的实质供应(达不到底线就流拍),也必然减少房屋的供应,提高对开发商和购房者对房价未来的预期。”
着眼现实,与其说是“天价拍卖”,不如说是天价竞买,天价竞买可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心理底线,天价信号也必然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土地供应,从而使地价走向下跌。买卖双方都想成交,流拍的可能性很低,即使流拍,地方政府也会很快降价再拍。开发商能买到更多的土地,建更多的房屋,房价必然下跌。
“ 经济学教科书告诉我们,垄断者可以通过调整向市场供给的量来改变市场价格;地方政府也是经济人,其将在「{zg}价*{zd1}量」与「{zd1}价*{zg}量」之间寻找一个可以获取{zd0}利润的量。”
此事谁都想做,但实际谁都做不到,因为事前没有人能知道“{zg}价”、“{zd1}价”、“{zg}量”和“{zd1}量”,所以上述是一句废话。
“土地成交价格高的后果,必然使其上房屋倾向于造更xx的房子。”
看似有理,却是因果倒置,实际是开发商先判断一块土地上适合建什么档次的房子,再决定出什么价格买地。
“开发商租值降低,进入房产开发的资本会减少,房屋的供应相应减少,也会引发市场预期房屋价格上涨。预期引导人的投资行为,买房人受预期引导进入市场,也会推高房价。”
同样的房子,供应减少会导致价格上涨,而价格上涨也必然使需求下降,需求下降必然抑制价格上涨。投资者岂能不知?
所以,即使土地由政府垄断供应,土地拍卖也不会抬高房价。
近来中国地价、房价飞涨根本原因是央行和政府大搞通货膨胀,而非土地拍卖。
唐兄:
【1】“不同城市之间的土地替代性”不能说“极小”。虽然我也不知道那种替代性有多大。但我们也可以看见不少购房者从北窜到南来买房;也可以看见不少开发商跨省运作和开发房地产项目。是因为土地不能搬动而朝廷又实行土地国有,才造成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垄断供应者。并非因为 “不同城市之间土地替代性极小(?)”,才造成 “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垄断供应者” 。但我不否认 “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垄断供应者” ,政府也不否认(详见我国土地管理法{dy}章第二条)。
【2】经济学是讲“边际”的,各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人争取{zd0}收益是在边际量相等的事后作出决策,并非在「{zg}价*{zd1}量」与「{zd1}价*{zg}量」之间寻找(当然非要这么说也不能说错,只是语焉不详,别人可能不知道在说什么,相当于给出一个可行域但没有给算法)。
【3】政治经济学的“租”和依附在土地上的“租”还是有区别的,“寻租”和“腐败”也有区别。
对房的需求和对地的需求,要分开看,也要连起来看。如果开发商是充分竞争的,则分开看的必要性不大。
1、成立。
2、不一定。政府中的个人是经济人,但这些个人构成的“组织”并不一定是经济人(要看组织采用什么样的竞争准则)。以税局为例,重要的是个人利益{zd0}化而不是税收{zd0}化,税局完成当年的征收任务后,税收专员甚至去要求企业“藏税”(亲身感受过)。
3、集中开发商出价,不是增加租值,而是实现租值,供求已经把租值决定在那儿了。不要滥用租值概念,开发商的租值主要体现在其专用知识和专用关系上,而不是还没到手的土地上。
4、是因为xx的房子好卖,所以才会推高好地的价格。阿尔钦的例子,也是因为好苹果可以卖好价钱,以至于能覆盖运费,所以才出口好苹果。好地在那儿,不管这地是高价拍到的还是免费得到的,都会建成好房子。
5、开发商的租值是由开发商自己的专用资产决定的,土地的租值不归开发商,即使不拍卖,开发商也得去寻租,台面上和台面下的代价加起来,和拍卖一样。
综上,你的结论是得不出的,你的经济学基础还需要加强。
正和 回复:
六月 12th, 2010 at 3:11 下午
补充:好苹果到了目的地,它源自何处就不再重要;目的地自产的同样的好苹果,并不因为没有运费就得便宜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