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全国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对三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20100611 作者:

   

本报讯 记者王清波报道: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决定自6101010,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此次集中整治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技查处手段,提高打击效果和打击精度。通过集中清查、开展异地执法、灵活开展统一行动等方式,主动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防止机动车所有人以牌照遗失、被盗等借口,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补领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及凭证将严格审查;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坚决打击利用补领牌证进行套牌的违法行为。

   依托科技提升打击精度

  建立假牌套牌“黑名单”库;推广缉查布控系统,自动查缉假牌xxx辆

 截至20105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95亿辆。路面执勤民警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等行为的查缉难度加大。为此,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技查处手段,提高打击效果和打击精度。

  建立假牌套牌“黑名单”库。各地将对“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异常的信息,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嫌假牌xxxxx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并把3次(含)以上补牌补证的机动车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全国假牌xxxxx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实现不同城市发现、全国同步查扣。

  推广缉查布控系统,自动查缉假牌xxx辆。各地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等系统,实现与嫌疑车辆数据库的关联应用,做到电子监控设备一旦拍摄到机动车辆号牌,无论是前牌照还是后牌照,都能自动识别、自动比对、自动报警,确保路面执勤民警能够迅速、及时地查处涉嫌车辆。

 主动出击提高整治针对性

  采取集中清查、异地执法、开展统一行动等方式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勤务模式调整,采取集中清查、异地执法、灵活开展统一行动等方式,主动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开展拉网清查,异地执法检查,机动灵活行动。对存在侥幸心理,妄图通过减少出行,躲避清查、整治的嫌疑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治安、刑侦、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等停车集中区域进行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地市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定期组织相邻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赴异地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还将以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路为重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机动灵活安排勤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的检查力度。

 多部门联手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与xx、武警xx和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专项整治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会同警务督察、治安、刑侦、巡警、xx等部门,建立多警联动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查处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多部门联手开展整治。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与xx、武警xx的协作,联合开展行动,共同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力度。针对二手车交易等环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大对汽车修理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及时移交走私机动车辆。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一律严查

  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各地将沿用打击酒后驾驶行动中建立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使用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高压严管加强源头防范

 多次补领号牌,将接受严格调查;使用新的号牌固封装置,防止做手脚;运用法律手段,严惩涉牌涉证违法

 多次补领号牌,将接受严格调查。为防止机动车所有人以牌照遗失、被盗等借口,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补领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将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使用新的号牌固封装置,防止做手脚。为减少私自拆卸机动车后车牌躲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或偷盗他人机动车号牌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将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运用法律手段,严惩涉牌涉证违法。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专项整治期间,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要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要依法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要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要依法记分。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应当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靠群众为被xxx主解忧

  设立举报电话;被xxx辆可换发新牌

 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专项整治期间,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以及制作和xx假牌xx窝点。对举报属实的,各地将给予奖励。

 被xxx辆可换发新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要及时更新通讯联系地址,定期上网查询,以便确认自己的交通违法信息没有异常。一旦发现收到自己不清楚的“电子眼”罚单,特别是连续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寄出的“电子眼”罚单、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对经调查确属被xxxxx、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这样,也便于公安交管部门将嫌疑车辆牌号录入“黑名单”数据库,及时查获xxx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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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次整治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超过980万起

  近年来,公安部已经先后两次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2008年专项整治期间(为期3个月),全国共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632万起。其中,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26.7万起,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11.4万起;查获无牌无证机动车150.1万辆,强制销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6.5万辆,向有关部门移交走私、盗抢嫌疑机动车5497辆,督促无牌无证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110万辆;查处无证驾驶人员44.9万人,其中行政拘留9.7万人。

  2009年专项整治期间(为期100天),全国共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352.3万起。其中,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牌证18.3万起,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8.3万起,不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89.3万起;查获无牌无证机动车55万辆,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7万辆,向有关部门移交走私、盗抢嫌疑机动车7068辆;扣留机动车75.1万辆,吊销驾驶证5232本,行政拘留5.3万人。

  集中整治有效震慑和遏制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2009年,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同比下降31.5%%,因机动车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同比下降65%%,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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