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防留学纠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防留学纠纷 [原创 2010-06-09 20:01:13]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2004年4月28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在最近3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是通过中介办理出国的,但是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据统计,自费留学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中,一半以上跟所签合同不公平不规范有关。“示范文本”的出台将有利于对留学市场的规范,很多学生家长担心的中介欺诈行为可以避免了。

■留学纠纷一半以上缘于合同问题

据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是通过中介办理出国的,其中存在部分机构非法谋取管理费,弄虚作假,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等问题。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中,一半以上跟所签合同不公平不规范有关。以往没有标准的合同文本,学生和留学中介签署的条约基本上是中介说了算,学生家长因为是外行,基本上只能在中介出示的格式合同上签字。因此不规范的合同,成了消费者受害的源头。据中消协统计涉及留学中介的投诉主要问题是“陷阱合同”的隐患特别大,中介往往采用单边格式合同:只给消费者规定种种的义务,而对中介自己应承担什么责任只是轻描淡写,合同的不健全导致办理留学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中消协:留学投诉主要是合同陷阱

■新合同与“旧”合同相比好在哪

新出台的示范文本就是为了帮助解决上述问题。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示范文本”共有8款29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及费用、受托人义务与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新出台的“示范文本”有三个特点,一是保护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合法权益,做到有利于当事人公平签约。二是针对以往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的、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陷阱和“霸王”条款等问题,“示范文本”在相关条款里都较为清楚地予以明示,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先xx搞清楚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慎重考虑和决定,不要匆匆忙忙、盲目地签约,以免被动。三是注重实用性。每人的留学情况和要求不同,所以“示范文本”各项条款均没有注明、规定、限定相关内容的具体时间、交费数额等,这是因为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承诺的条件、外方学校收费标准、当事人留学要求等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应该做出统一规定。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然后再考虑签署能够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留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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