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鞋类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及对策_玩具,塑胶,五金,化工,纺织,鞋 ...

一、我国鞋类产品出口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头10年的积累,中国制鞋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崛起,1997年鞋类出口量一举跃升世界xx。据不xx统计,2003年,中国大中型鞋类企业共约7200家,从业人员400万人,全年鞋类产量70亿双,占世界产量的51%。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鞋类出口中,成品鞋出口50亿双,鞋材1.24亿公斤,出口额129.55亿美元。2004年我国出口鞋类产品152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65%。
  出口市场遍及世界各国,但以发达国家为主。我国鞋类产品出口的三大传统市场为美国(约占出口总额的41.17%)、欧盟(约占出口总额的12.69%)、日本(约占出口总额的8.46%)。其他主要鞋类出口市场依次为香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韩国、加拿大、阿联酋、南非、巴拿马等。
  我国鞋类出口以加工贸易形式为主,2003年加工贸易出口额为63.7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49.21%,一般贸易出口50.21亿美元,占38.76%。
  与此同时,我国鞋类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是生产能力过剩,经营鞋类出口的企业过多,而且低水平重复还在增加。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鞋类出口企业已达6819家,比2002年的5502家增长了23.94%。出口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78家,占出口企业总数的4.08%,占出口总额的59.36%;而出口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有3207家,占总数的47.03%,占出口总额的0.63%。真正具有出口规模的企业不多,大量的是出口只有数万美元的小企业。由于出口利润高于国内销售,这些企业想方设法进行出口,导致低价竟销,出口秩序混乱。

  (二)是我国制鞋企业多以来样加工和以相互模仿、抄袭为主,很少投入资金进行新产品开发,搞系统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等,在国际消费市场上几乎找不到来自中国的品牌。这与中国世界{dy}的制鞋大国很不相称。由于创立和培育自有品牌、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档次都需要长期的、雄厚的资金支持,而我国制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单个企业很难有实力承担这样的投入。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只能成为加工中心,而无法成为制造中心。

  (三)是返销指控,自1979年到2001年,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墨西哥、哥伦比亚、南非、智利、秘鲁、委内瑞拉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就接连对我国鞋类产品提起反倾销指控,共立案15起。其中,加拿大立案4起,欧盟2起,给我国制鞋业造成很大损失。与俄罗斯的贸易则因为“包机包税”、“灰色清关”等影响贸易健康发展。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的各种进口限制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利用反倾销、特保条款、技术性贸易壁垒,甚至采取暴力xx(如2004年9月16日诶尔切的烧鞋事件)等手段限制我国鞋类的进口。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欧美国家2005年纺织品服装和鞋革配额的放开,我国这两大重要产业出口将遭遇空前的技术壁垒。为防止中国鞋革进口激增,欧盟内部准备设置新的进口壁垒以保护本地制鞋企业,即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为期一年的预先进口监控措施。一旦证明中国鞋短期内进口激增便采取反倾销或特保措施。与此同时,欧盟也即将实施《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和“蓝染料禁令”、“偶氮染料禁令”等,对制鞋材料中的偶氮染料、甲醛、镍等都提高了检测标准。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美国、土耳其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纷纷效仿欧盟做法。
  
  二、我国鞋类产品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
  
  鞋的生产投入品中主要为面料、粘合剂和鞋底等原材料和劳工。涉及皮革行业、纺织品行业和化工行业。然而,目前这些行业都是发达国家利用环保标准、安全与生态认证与企业社会责任审查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领域。
  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雄厚,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尤其是对产品的环保标准越来越高。目前,有关环境管理与环保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环保标准
  1.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虽然是自愿性标准,但多数发达国家都要求强制执行。比如,欧盟启动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鞋类就被纳入其中。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6年制定并实施的,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经常的检查和评审,使得环境质量有持续的改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自觉采取预防措施及持续性改善措施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通过ISO14000认证是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标志,有利于进入国际市场。各国已经认识到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目前全球取得认证的企业有近20000家。许多世界xx跨国公司已纷纷制定出计划,要求所属公司及其供应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认证。

2.制定苛刻的环保标准。发达国家对鞋面料中的偶氮染料、有害化学物质,重金属含量、杀虫剂和有机氯残留量等有毒有害物质均有严格的规定。如欧盟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鞋类环保标志标准(2002/231/EC)大大提高了环保标准。如对砷、镉、铅的浓度限制由原来的不得超过10ppm,改为不得检出;对制革厂废水经处理后化学需氧量减少百分比由75%改为85%;对有害物质的禁用增加了四氯酚及其盐类和亚销胺类;增加了聚氯乙烯的使用规定和能源消耗资讯的规定(详见表1)。
  2002年9月,欧盟又发布2002/61/EC指令,规定可释出禁用芳香胺的浓度超过30ppm的偶氮染料(AZO),不得用于生产可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该指令将于2003年9月11日起生效;欧盟在该指令附件中列出了包括四氨基联苯、联苯氨基、对二氨基联苯、四氯甲苯胺等在内的22种有害芳族胺的含量不得超过30ppm。2003年1月欧盟通过了2003/03/EC指令,禁止在纺织品或皮革制品中使用蓝色染料。上述指令的说明部分表示,欧盟进行的风险评估发现,“蓝染料”具有高度毒性,不容易分解,并可经废水污染环境。该项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禁止“蓝染料”在市场销售以及用作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剂。规定从2004年6月30日起,浓度超过0.1%的“蓝染料”不得在市场销售或用作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剂。皮革行业是一个重污染行业,在制革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因而国外皮革制品的环境标准较高。如1989年德国政府决定禁止进口在生产中使用有毒杀虫剂五氯苯酚和六价铬的皮革制品,美国、丹麦、瑞典等国也纷纷仿效。而我国的皮革及其制品中普遍使用五氯苯酚、多氯联苯,但由于至今没有研制出替代品,而使用进口产品又提高了皮革制品的成本。我国鞋类粘合剂含量,有的超标,有些仍使用了进口禁用的物质。
  欧盟还制定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该法规规定首次注册的企业对每种化学品要交纳平均2万欧元的注册费,成为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其他企业再对同一种产品进行注册时,还要至少交纳50%的注册费,而且在时间上会产生延迟,欧盟化学品新法规对贸易产生着重大影响,这种强制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均占优势的欧盟化学产业在化学品注册上独占先机,甚至处于垄断地位。由于高额的注册费用而带来高额的生产成本,影响化学品贸易,制度直接适用于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并且延伸到整个生产链,涉及这些化学品的下游产品,由此可见,制度不仅影响到化学工业本身,而且还延伸到制造业的各个角落,这种大面积的注册要求,对于所有的工业部门,都是一个严重的壁垒。该法规的制定,将取代约40余个已实行多年的欧盟现有指令,因此从已经熟悉的规定转向新规定.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其他国家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法规对拍卖技术法规体系带来的重大变革,将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此手段,欧盟将达到保持和增强在化学工业领域{lx1}地位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欧盟新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增加轻纺产品出口的注册费用、检测费用,增加企业的出口支出,其产品很可能因缺乏价格竞争优势而难以在欧盟市场立足,另一方面,出口的轻纺产品若因检测不符合“新政策”也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我国的制鞋材料与这些技术、环境标准规定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二)安全标志与生态标签认证
  1.安全标志认证。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都要取得相关的安全认证标志。发达国家鞋底的耐折性,鞋跟、鞋面、里衬、鞋扣(包括拉练)等的牢固程度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相应的项目测试。如美国规定皮鞋包头必须经受35公斤压力实验,才能取得美国消费者安全认证标志。而根据欧盟PPE(个人保护装置)指令,鞋类产品必须通过相关安全项目的测试标准、取得CE认证,加贴CE安全认证标志,才能进入欧洲市场。其他对鞋类产品还要符合环保项目的测试和认证。
  2. 生态标签认证。要求的测试项目有:1)浸出物pH的测定;2)染色织物还原产物制癌芳香胺的测定;3)游离甲醛的测定;4)气味测定;5)六价铬的测定;6)有机氯载体的测定;7)游离镍元素的测定;8)阻燃剂的测定;9)抗微生物制剂的测定;10)重金属溶出物的测定(砷,锑,铅,汞,镉,镍,铜,锌,钴,铬及六价铬);11)TBT(有机锡化物);12)农药;13)多氯苯酚;14)耐汗色牢度;15)耐洗色牢度;16)耐磨色牢度;17)耐水浸色牢度;18)其中染色织物还原产物制癌芳香胺的测定(即偶氮测试),要求皮革,毛皮产品中不含22种禁用芳香胺。

  (三)劳工标准
  我国鞋类产品除了面临着绿色壁垒的限制外,它还受企业社会责任审核的限制。它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理由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企业社会责任系由劳工标准而来,而劳工标准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也就是有劳工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它与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国际上对此问题的xx由来已久,相关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虽然1996年WTO首届部长会议宣言承认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国际劳工标准的主管机构。但是,将劳工标准纳入WTO的管辖范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目前,在劳工标准方面引人注目的标准是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BSI于1999年4月公布的OHSAS 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已成为全球共同采用的验证标准。其认证证书已成为继ISO9000、ISO14000后的第三张国际市场通行证。后者自1997年8月出台以来,发展极为迅速。2004年5月1日前后,美国与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强制推广SA8000标准认证,企业社会责任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最近,美、法、意等传统中国轻工业产品进口国的贸易组织正在讨论一项协议,要求中国所有纺织、成衣、、鞋类等出口产品的企业必须事先通过SA8000标准,否则,就要联合xx进口。据不xx统计,我国已有超过8000家出口加工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些企业因表现太差被暂停订单甚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由此可见,以环保要求为主的所谓绿色壁垒将成为阻碍中国鞋类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贸易壁垒,由“绿色壁垒”引发贸易争端将成为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际贸易摩擦的一大特点。事实上,国际上的绿色消费潮流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的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及其它日用消费品的出口,对这些产品的生态要求正在迅速成为阻碍我国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障碍。如果不充分研究和遵循WTOFFBT的游戏规则,可预计的有利因素将会在盲目的乐观中丧失。因此,进行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的生态检测认证已成为国际市场准人的前提条件。
  
  三、跨越技术性壁垒、扩大鞋类产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鞋类生产、销售的相应技术法规
  特别是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制鞋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淘汰一些低水平的鞋类生产企业,据悉,我国为了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轻工商会和中国皮革协会正在编制《皮革及皮革制品(鞋类)出口技术指南》和《出口鞋类技术指南》将为我国鞋类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提供资讯服务。有关部门也宣布在制革行业中实施“xx标志生态皮革”证明商标。此次以“生态”为特征的质量认证对皮革产品中甲醛、铬、五氯苯酚、致癌芳香氨(包含部分偶氮染料)等4项化学物质做出了限量规定,并对如何避免在皮革加工过程中因使用化学原料造成的社会污染、加工过程中的污水排放等也做出了详尽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份规定是中国皮革产业应对国际市场壁垒的一份宣言。“生态环保”认证和即将颁布的新行业标准,毫无疑问将在皮革行业中培育出一种新型企业自律标准,而标准的推广将让“中国皮革”在国际上更加叫得响。

  (二)积极向xx机构申请各种环保标签认证
  如在欧盟比较流行的“生态标签”,或ISO14001的证书,以及OHSAS18001证书。使用生态标签的好处有:
  1.可以保证产品中不含欧盟禁用化学品。随着欧盟国家对环境的日益xx,欧盟不断的出台新的指令,不断对一些新的化学品进行禁用,这些化学品有的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有的会对环境造成伤害。如果不随时与欧盟指令保持一致,有可能就会被退货,甚至销毁。另一方面,很多生产厂家对需测试的产品的取样不清楚,造成损失。如:2002年12月德xx消费者保护部称,原产于中国的全牛皮手套的深棕色边口使用了德国禁用的偶氮染料,不符合欧盟第2002/61/EC号指令、德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等的有关要求。国内牛皮手套生产商都知道德国禁止在皮革生产中使用偶氮染料,我对欧出口的手套主体部分也均符合要求,却在手套边口这样的细微之处疏忽,导致我牛皮产品对欧出口遇阻。
  2.可以极大的提升产品及其企业形象。由于中国产品在欧洲人的印象中普遍是低质低价,如何扭转欧洲人的印象是当务之急。尤其是随着欧洲、美国进一步将加工工厂转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越南、斯里兰卡等国,如何可以保证产品为外界所承认。如何创出自己的品牌而不是成为其他品牌的加工工厂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积极申请生态标志认证就能取得市场通行证。石家庄一家染料工厂的产品通过了TUV(德国皮革生态认证机构)的严格测试,由于在德国有98%以上的人知道并信任TUV,所以他们也就对这家染料工厂生产的产品另眼相看,销售额大幅度增长。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认证也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突破西方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审核。

  (三)构筑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战略联盟
  我国外贸出口管理机制仍是强政府、弱中介、散企业状态,强势越位的政府使中介机构无法正确到位,不能准确定位的中介机构对企业没有凝聚力,无法联合对外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就会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要弄清楚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者的地位与作用。在应对贸易壁垒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协作,形成政府——协会——企业的铁三角关系,构筑三者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战略联盟。
  1.政府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应发挥主导作用,解决贸易纠纷是政府主导的系统工程。在国际贸易问题上,政府应当扮演“企业保镖”和顾问的双重角色。但政府不应该是企业的“保姆”和“婆婆”,任何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在贸易问题上都是极力保护本国或者本经济体的。在应对贸易纠纷时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信息、政策和协调方面的优势,协调行业协会和企业行为,为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及时、方便和全面的服务。国家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应加强与进口国政府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双边信任,寻求合作与解决问题的办法。制鞋产业涉及数百万人就业。政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和xx。一方面有必要为企业开拓海外鞋类市场提供各种支持,特别是要加快建立鞋类产品出口预警系统,及时将欧盟有关“出口许可予先监控”情况通报行业组织和企业;及时向企业提供各国市场鞋类产品进出口数量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继续加强对外交涉力度,维护鞋类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必要通过产业政策杠杆加强对国内制鞋产业的引导和调控,避免盲目、无序竞争;对于主动走质量、效益增长型的企业要鼓励和加大宣传,充分发挥带头企业的示范效应;根据不同市场和不同时期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出口鞋类产品,以适应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
  2.商会、行业协会在协调企业对外行为和加强行业自律方面要勇担重任。加入WTO后,政府的作用受到限制,而行业协会的作用得到加强。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行业协会起着双重作用,即中介作用和主体作用。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服务、协调等多种作用,有时甚至比政府部门更具有xx性和可操作性。1)组织制订行业标准,建立本行业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产品质量适应目标市场要求;鉴于国外市场对中国廉价出xxx发越来越多的摩擦,鞋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今后需要加强鞋业方面的自律行为,在保证出口增长良性发展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少数鞋企低价倾销行为的发生。当前要对出口欧盟的7大类148种鞋类产品出口采取同行业协议价,引导和推动鞋类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2)建立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搭建政-企沟通对话平台,建立顺畅的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建立专业网站、出版定期或非定期刊物、举办专题报告会、新闻发布会、培训班等形式,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本行业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做好民间层次针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对我鞋产品设限的顸警和交涉、沟通工作。3)与进口商合作,建立联络机制。由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建立一个由进出口商、厂商及有关利害关系方参加的内部联络委员会,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满足目标市场要求。4)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遇到风险时召集企业共同研究对策,形成合力一致对外,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无论是行业协会的信息服务还是协调保护功能都要求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了如指掌”,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很少能达到这个水平。应尽快提高我国行业协会人员的素质。
  3.企业要发挥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体作用。首先,企业作为应对主体,必须具备了解目标市场技术法规与标准的途径和识别其是否科学合理的能力。企业应加强与本企业出口产品有关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以便改进生产,绕开壁垒。技术壁垒的形成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业不了解国外标准所致,所以企业应该对各种与贸易壁垒有关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具备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知识,具备识别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的能力。如果我国企业认为进口成员方在制定、批准和实施相关技术性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过程中的某些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积极借助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贸易专家等力量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贸易壁垒措施进行立案调查。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政府的联系。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收集信息、准备应变措施等组织协调工作。
  其次,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产品的科技水平与环保品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环保品质是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企业要将“打破”壁垒与“突破”壁垒相结合。“打破”壁垒,是指通过政府的交涉,使国外政府取消其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突破”壁垒,是指在政府交涉的同时,企业应千方百计,从技术角度,开发研制符合对方技术标准的专利技术。企业应充分意识到,打破与突破应是互相结合的,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突破”上,要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只有加强鞋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逐步变制鞋大国为制鞋强国。同时要转变经营理念,从粗放型、集约型向生态型发展,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客观地讲,虽然近年来有所改进,但我国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方面,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为发达国家凭借各种措施限制我产品出口留下了口实。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敢于对产品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我国鞋业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要一道加大科研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研究和开发清洁化生产技术。提高鞋材产业的技术水平。大型制鞋企业应提高鞋类产品的设计能力和水平,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再次,国内企业要改变传统的经销方式,探索适合自己的品牌发展道路。在西班牙烧鞋事件发生后,13家温州外贸型制鞋企业就联合起来,合伙在德国注册一个品牌商标,合力出击国际市场和进军xx鞋类市场。13家企业的产品中,xx鞋统一采用新商标,而其他档次的鞋仍旧使用原有商标。他们希望此举能够将温州鞋品牌做响,逐步改变温州鞋乃至中国鞋在国际市场的形象。这种抱团闯市场的经验很值得我国鞋类生产商借鉴。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首先应将质量做上去,之后再考虑自主研发和树立品牌。
  {zh1},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贯彻我国《劳动法》,改善企业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善待员工并不是因为有一个OHSAS18001或者美国的SA8000的存在,而是企业发展的需要,虽然会增加一些成本,也会带来很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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