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1.8.9规定:“疏散照明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者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即,疏散照明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宜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条件不具备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总配电盘上,但应有专用回路,即其供电回路与非消防电源共用。如果因为应急照明灯带蓄电池而可以不加区分地接引在本层(或本区)的正常照明电源上,火灾情况下切断非消防电源用电时,应急灯具得不到可靠的供电而发挥不了作用。如广元汇集超市东坝店的近30盏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就近接在正常照明线路上,在不营业状态下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应急灯具蓄电池开始工作,停止工作后又得不到正常充电,一旦发生火灾,应急灯具无法发挥其功能;另外,如果应急灯具的蓄电池每天都要充放电,会对电池造成较大损耗,加速应急灯蓄电池的报废。
(2)配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等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除可采用引自各楼层(或区域)火灾应急配电盘外;亦可将这些场所的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接引自消防动力用电的两个独立的一用一备双电源(或两回路)的电源自动切盘;或不经双电源自动切换,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分别接引自一用一备的电路。备用照明应能保证正常照明,应急照明一般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作为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3)为避免消防应急照明在设计阶段出现混淆,建议将火灾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分开设计,这样既便于读图、施工和消防设计审查,也易于更正错漏,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