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究基本结束 姜风呼吁:补贴重点应在回收环节
□本刊记者 黄敏
2010年5月7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讨会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姜风指出,基金补贴的重点应在最为困难的回收环节,而不是拆解环节。她指出:“基金收取对家电企业肯定是有影响的,而且这个影响并不能如想象那样,都能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我们非常关心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
姜风是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究课题的子课题代表发言时表达上述意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课题研究任务是,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该基金的原则、征收水平和渠道,以及该基金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水平和管理监督模式进行研究。
课题总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完成,下设的10个子课题分别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计算机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承担,课题研究已于5月初基本结束。
在此次研讨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许江萍介绍了课题总报告的内容,随后各子课题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分报告结果。《电器》记者注意到,不同的产品、行业和市场的特点各不相同,所以在课题研究结果中,课题总报告和子课题分报告对于与企业和行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基金征收对象、征收方式、征收水平以及基金补贴对象、方式等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
对于基金的征收,总报告认为,基金的征收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生产者缴纳原则,二是生产企业承受力相匹配原则,三是与处理成本相匹配原则,四是动态调整原则;征收方式是按产量(或进口量)征收,出口产品免征;2011~2012年对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手机的建议征收水平为每台4元至20元不等,并建议由各级国税部门代征,按季度收缴。对于基金的补贴,总报告建议补贴两类对象,一是拆解处理企业,并由他们通过市场机制间接补贴给回收企业和处置企业,二是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拆解处理基地;对拆解企业,建议根据实际拆解处理整机的台数进行补贴,对拆解基地,则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的标准,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一定补贴;对不同产品的补贴水平建议在每台6元至80元之间,其中转移给回收企业的补贴范围在每台2元至30元不等。
姜风根据子课题研究结果,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首先,她认为,对于每类产品所征收的基金,应该用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我们不赞同大锅饭,不赞成收上来以后再分配的原则。举例说,如果当年空调收得多补贴得少,第二年就应减少对空调的征收,我们不赞成把空调收上来的钱补贴到冰箱上。”
姜风建议从制造企业征收,而不是从品牌企业征收。“因为许多制造企业既为自己的品牌生产,也为大企业OEM生产。品牌企业内部机构错综复杂,生产基地很多,同时也OEM生产,如果从品牌企业收取,情况会非常复杂。”
对于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姜风建议,首先,基金的补贴应采用竞争方式,而不是定点模式。应该以达到环保处理要求为前提进行竞标,谁价格{zd1}谁中标,荷兰就是这样做的。其次,由于回收环节最为困难,补贴重点应放在回收环节,而不是拆解环节。不赞成用基金补贴拆解工厂建设,因为这是拆解企业自己的事情。第三,基金监管过程必须以信息公开为前提。这不仅指各省每年要出一个报告,而且受补贴企业每年的拆解数量、拆解金额等数据,都应该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姜风的建议得到了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支持。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秘书长于萱表示,如果可能,建议计算机和彩电按屏或者模组的尺寸来征收基金,并希望征收金额符合行业实际情况。针对计算机废弃量较少的现实情况,她呼吁规范二手市场,建立二手产品管理体系。
此次研讨会吸引了上百位企业代表参加,既包括产品生产企业,也有拆解企业和参与了以旧换新回收活动的销售企业,他们在随后的交流中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样的交流很好,让企业可以在政策出台前就了解未来政策的走向,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某日资家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对《电器》记者说,“专程赴京参加这样的会议,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