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买家电以旧换新有补贴- IT数码- DoNews.com-IT社区-IT门户-媒体平台

  本报讯 (记者 宗满意)昨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范围在原来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又增加19个实施省市,其中就包括福建和厦门,并且明确该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记者昨日从市贸发局了解到,我市成功进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范围,这将有助于市民升级家电用品,进一步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具体的实施细则估计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出台。

  《方案》规定,继续对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

  在补贴标准方面,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其中,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地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zg}补贴限额。另外,家电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可以享受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费补贴等。

  据悉,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

  此次新政策,在原来9省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包括河北、山西、福建、厦门等19个省市,并且明确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相比家电下乡政策,以旧换新对厦门消费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市贸发局相关人士说,因为商务部昨日才开会公布这项新政策,我市出席此次会议的相关负责人还未回厦,具体如何实施目前还不清楚。预计,过一段时间,我市相应的实施细则就会出台。

  此前,我市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了家电下乡政策。不过,由于我市城市化水平较高,家电下乡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不明显。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后,享受的人群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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