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3部门昨联合下发通告 货车上高速计重收费_中国道路运输_新浪博客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 张维)昨天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告,定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我省高速公路全面取消货车车型收费,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实施计重收费。

 

据介绍,从高速公路收费开始,我省收费模式已经历了两次变革,从早期的车型收费模式到2006年实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再到此次即将实施全计重收费。据了解,我省现行的台阶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同一车型空载、轻载和满载收费标准相同,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同时,现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计算和操作复杂,常因车型判别产生争议;超过公路承载与治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引发收缴矛盾。而全计重收费是根据载货汽车的车货总重来计算应缴通行费,真正体现“多用路多交费、少用路少交费”的公平原则。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实施了计重收费,与我省接壤的八个省市中,除甘肃省以外,其它省市均实行全计重收费。

客货两用车也实行全计重收费

行驶全省高速公路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机动车;载客类车辆仍执行现行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对于行驶一级、二级公路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仍然维持现行的“车型+计重”模式,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全计重收费。

一型车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

现一型车0.4元/车·公里费率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其它类型费率标准依次同比换算;现执行一型车10元/车次、20元/车次的桥梁隧道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分别为2.5元/吨车次、3.5元/吨车次。

1、未超限车辆。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执行基本费率。车货总重10吨至30吨(含3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车货总重大于3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3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超过30吨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

2、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绿色通道”车辆超限将不再免费

通告规定,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载有固定装备的特种车辆按车道实测重量的一半执行计重收费;车货总重不足5吨的车辆,按5吨计收通行费;因收费系统故障,无法计重收费时,各轴型车辆按以下额定吨位收费:二轴车5吨、三轴车7吨、四轴车10吨、五轴车12吨、六轴及以上车15吨。省交通运输厅表示,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可向省交通、财政、价格、计量监督、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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