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工人有罢工的权利但无阻止别人工作的权利| 经济学百科- 走近经济 ...

微博有个坏处,让人不太容易提笔写大篇的东西。常常是有个想法准备成文,忽然发现微博上某同好,已经点出了这个意思,于是便索然无趣。虽然有此坏处,依然很开心的混迹于微博间。这几天最有收获的,是围观薛兆丰和陈志武关于罢工权的辩论。精彩、过瘾!

关于本田工人罢工事件,曾几次起笔,都因为上述原因,半途而废了。今日还是勉强回顾一下,算是给自己一个总结。

在两位高人这次辩论中,我是同意并支持薛兆丰观点的,虽然陈志武教授一直是老唐尊敬和仰慕的学者,且据说学术地位远高于薛兆丰。

陈志武教授支持工会和罢工行为。他说「工会、罢工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吗?没有。市场原则在于自由选择与契约自由。在就业市场,劳资都有选择自由,有权终结交易,谈判价格。企业可通过并购扩大谈判势力,工人可组织工会增加其势力。而如果公司可并购重组,但工人不能自由结会、罢工,等于剥夺工人的契约自由权。禁止结会罢工反而违背市场原则。」

教授这段话,带给我一个疑问:是的,劳资都有选择自由。但,如果一方正在履行协议中,另一方中断协议的履行,这个难道不违背契约精神吗?协商下期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出苛刻的条件(对方是否接受另论)。而中断已签订协议的履行,却不应是合同双方的自由。

以我理解,陈教授不应该错的这么简单。继续围观后,大体理解陈教授的意思可能是:法律规定工人有罢工权,所以劳资双方签订契约时,已经隐含了一个「企业承认工人有单方面罢工的权力」的前提条件。

在这个逻辑下,我同意陈教授工人有权罢工的说法——至于法律这么规定是否公平,不是这里的话题——其实也无关紧要,相比一个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而言,规则的内容是次要的。

然而,工人有权罢工——即便这是法律赋予的特权——也只能意味着工人有权不上工。我不反对这样的行为,并认为这样的行为是高尚的。通过不上工,主动降低社会劳动力供应,从而提高了市场劳动力价格。这不但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某些团体大力提倡的「利他主义」。然而,罢工者除了不上工以外,阻挠其他工人上工,或者阻挠企业雇佣新员工,这又是哪里赋予的权力呢?

忘记了是谁的微博(实在抱歉,找过没找着)举过一个例子:你请个保姆照顾你老妈,现在保姆中途罢工要求加工资,就算是她的权利吧。但是保姆不让你请其他人来照顾老妈,甚至禁止你让老婆去照顾老妈,这也是保姆的权利吗?你敢请这样的保姆吗?若果是这样,还是降低分工程度,少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吧。

后来,陈教授也认可了罢工者不应该阻挠他人上工,不应该阻挠企业雇佣其他人。不过似乎陈教授只关心「不应该」,但不太关心如何才能做到这个「不应该」。陈教授说「从权利、从基本契约自由角度谈,国家不能立法禁止罢工、禁止工会,因为那样违背自由精神。在所有交易中,人作为劳动力非常特殊,不能像一般商品对待。尊重罢工权、工会权,让市场各方自己去找到动态均衡点。」

好在分歧正在进一步缩小:双方都不支持阻挠他人上工的罢工权。问题演化为「不阻挠他人上工的罢工存在吗?」。如果所有罢工都具有阻挠他人上工的性质,那么这样的罢工显然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对社会是有害无益的。不应该予以支持。

简单了。不阻挠他人上工的罢工是什么?不就是辞工吗?今日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禁止工人辞工,又何须谈什么尊重罢工权和工会权呢?

后来,陈教授似乎无心恋战,抛出一段否定自己专业的说法:「现代经济学人都知道:生产要素的回报取决于其“边际生产率”,基于自由选择的交易不存在剥削。研究过数理经济模型的人也知道:该结论之前提条件是“xx市场”和“充分自由的选择”。如果任何选择权受到限制,数学上“价格=边际生产率”就不成立,老辈学者不知道这」。陈教授说理论的前提是“xx市场”和“充分自由的选择”。据我所知,整个地球也没有这样一个“xx市场”存在,整个人类的选择也总是要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而无法“充分自由”。以此看,陈教授似乎说「我所研究的东西都是无用的空谈」。

正好,在陈教授发这段话的前{yt},老唐也发过一段微博:「有朋友对我说:老唐,你说的那些道理没错。但那是xx市场经济理想环境下的道理。中国不是理想环境,你的方法不适用。这话是国情论者的一贯逻辑「因为不是xx的市场经济,所以赞成行政干涉。因为干涉了,所以就更加不是xx的市场经济,因此赞成继续干涉」这逻辑推下去,就是应该回到xx的计划经济。」

陈教授这里的逻辑和我这位朋友一样。因为我们不是xx的市场自由选择,存在户口体制、城乡差别和国企垄断,让工人没有选择更好机会的自由,所以就存在企业剥削工人,甚至是所有的企业共同联合剥削工人,形成了制度性剥削。因此工人起来奋争是应该的正确的。

陈教授举了一个例子「你把既定的一切看成是给定不可变的,纳粹集中营就是纳粹集中营,人们就只好认了,在集中营之下找到生活和工资的均衡点。而我说的,为什么不可以把集中营改变掉?改掉之后不是更好?」和例子一样,陈教授模糊了一个概念,集中营框架以内的自由交易,对于每一个集中营中人来说,依然是让其活得更好的行为——若无获益,何必交易?不甘于集中营束缚,却鼓励拔刀相向营中交易对手,是选错了目标,是损害自己的行为。

如陈教授所说,由于户口体制、城乡差别和国企的垄断,人民选择的机会被大部掠夺。那么,作为一名经济学者,正确的思考方向是一方面争取砸碎牢笼,致力于取消户口体制,缩小城乡差别,打碎国企的垄断。另一方面,xx珍惜牢笼中的交易机会,让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提高一点算一点,而不是因为不够好,索性就让它更糟。

归根到底,工人的低工资是劳动力的供求关系现状决定的。在劳动力供应不变的情况下,吸引更多资本投资办厂办企业,是{wy}可以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办法。

经济学者万不可学习道德家们,过瘾的大喊一声:xx黑心资本家!——他们反正不参与提供工作岗位。受过专业训练的经济学者,不仅应该看到今天提高了工资的那部分工人,还应该看到因为资本退缩而失去的更多的劳动岗位,应该看到在本田门外排队等候求职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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