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户籍在南昌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全县每个乡镇(开发区) 民政所、司法所各一名,劳保所二名。
三、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户籍必须在所报考的岗位所在的乡镇;
2、报考司法所岗位的必须是复员军人。
四、报名、考试
1、报名
应聘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参照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每人交报名费40元。
2、考试
各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考者,允许其参加考试,但录取必须与全县相同岗位愿意服从调剂未录取的的考生一起按成绩排名录取。
应聘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的笔试(只考公共科目并单独出卷,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公文写作),
按照笔试成绩分岗位排名录取(不参加面试)。
五、体检、公示
按照各招聘职位1:1的比例参加全县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各职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一周。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人劳局将组织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受聘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由县人劳局、乡镇(开发区)和用人单位三方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初聘试用期三个月(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由县人劳局组织乡镇(开发区)劳保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受聘人员月工资700元,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南昌县2010年集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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