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将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及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人〔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 (泰职办字〔2010〕1号)
一、关于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须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公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成人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人员不再属于申报范围,归口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二、关于申报对象的学历 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专业技术资格 年度考核未达要求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一律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延迟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需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职能主管部门发文取消。符合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有关受处分的类别和时间,并提供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报送时间应与当年度申报评审的同级别评审材料的受理同步。 五、关于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或校少先队辅导员,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六、关于循环教学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等的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 七、关于校际教学公开课 校际公开课指在两所学校及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职称申报时能提供详实的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纪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认可。 八、关于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材料包括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2.市级以上刊物一般指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BN书号)。 3.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发文公布评比结果或发放获奖证书的论文;或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并经逐层推荐参加评比获奖的论文。 4.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xx集等性质的出版物,评审时均视为无效材料。 5.在教育教学类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一般不少于500字,可视为教科研材料。 6.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高的计算一次。 九、关于表彰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主要包括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含优秀共产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或xx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中有丰富的经验,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获得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十、关于学生课堂满意度测评 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校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对任课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达不到80%的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满意率达不到85%的人员不能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关于表述为“××以上”的界定 凡是《资格条件》中有“××以上”表述的,按“××及以上”把握。 十二、关于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十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新的《资格条件》实施后,我市将继续组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试对象、范围不变,考试的内容将在每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通知中明确。 十四、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对照新的《资格条件》,市职称主管部门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并重新印发。 十五、关于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学教不一”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参加由各市(区)组织的笔试、答辩等专业能力考核。 十六、关于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的截止时间 从今年开始,我市申报人员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论文材料、继续教育考查内容合格证、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至申报当年的 十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初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外,均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对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计算机。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截止上年年底,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的成绩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参加培训考核的成绩证明;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 十八、本口径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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