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R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四川
采购公告标题: 营山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R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营山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R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项目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营政采招[2010]9号 公告日期: 2010年6月7日10时16分
行政区划: 南充市-营山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营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正公告: 无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营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包的描述: PP-R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一批。
该包技术指标: 详见项目标书下载。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投标的企业是生产、经营PP-R管材的专业企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7、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内容;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本制造厂不生产部分设备而需从其他制造厂购买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家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以经销商身份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4)PP-R管材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许可证书,具有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出具的采购人所需采购的相应规格、型号的管材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资料,且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应为所检项目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自2010年 6月7日至2010年6月15日8:30-18:30
标书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6月29日15时0分
开标日期: 2010年6月29日15时0分
一、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0〕9号
二、招标项目:营山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R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因工程建设需要,营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R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管材、管件和机电设备只进行单价和型号采购,具体采购金额以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数量进行结算。(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五、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一年
2.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在营山县城设立供货仓库;
(2)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A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B退货处理: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8小时内到达相应现场。
(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电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投标的企业是生产、经营PP-R管材的专业企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7、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内容;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本制造厂不生产部分设备而需从其他制造厂购买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家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以经销商身份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4)PP-R管材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许可证书,具有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出具的采购人所需采购的相应规格、型号的管材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资料,且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应为所检项目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 6月7日至2010年6月15日8:30-18:3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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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6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负责人:郭丽
手机:13671269940
联系电话:010-88180465 59893738
传真:010-8818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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