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士吃火锅摔伤脸3年不敢大笑索赔16万_黄炳诚道长第二个空间四川 ...

■原因:在火锅店一跤摔成面部骨折,被鉴定为7级伤残

■争执:伤者提出赔偿16万元,火锅店只考虑赔1.2万元

何某原本开开心心地和朋友一起去吃火锅,不想在去洗手间时摔了一跤,更想不到的是,这一跤造成她面部骨折,被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脸部被植入钢板,她至少3年内不能放声大笑,说话也有些“打结”。

脸上的伤疤,不能大声说笑,爱美的何某如何受得了。为此,她将这家火锅店告上法院。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店内摔伤喊赔16万

何某的代理人称,去年8月18日晚11时许,何某与朋友一起到高升桥附近某火锅店吃饭。

因时间较晚,餐厅服务员急于下班,开始做拖地等清洁工作。

由于水、油造成地面湿滑,何某起身上洗手间时,刚走出两三步就摔倒在地。

在朋友的搀扶下,何某坐上椅子休息,随后,何某开始流鼻血。

何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治,被确诊为右颧骨颧弓骨折,属于面部骨折。经鉴定,属于7级伤残。

何某的代理人认为,该火锅店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何某摔伤,按照{zg}法有关司法解释,在消费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餐饮行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原告因此向法院申请,判令该火锅店向何某支付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这家火锅店的代理人辩称,何某出事时,火锅店工作人员并没有打扫卫生,地面并不湿滑,何某之所以摔倒是由于疲劳所致。此外,火锅店在显要位置设置了“小心地滑”的提醒标志,何某应自行承担损失。

何某1.2万元的住院费用,火锅店可考虑赔偿。

不敢大笑不想出门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该案休庭后,将择日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何某的电话。“现在,我的嘴巴不能张得太大,不能大笑、不能大吼。”电话那头,何某说话有些“打结”。她说,出事后接受了一次手术,在她的右脸颧骨下,垫了一块钢板,脸上也留下了一条长约4厘米的伤疤。

“现在每次出门,我都用头发遮到,但遮不全。”因脸上伤疤的缘故,何某总感觉心理有些障碍,原本喜欢逛街的她,现在尽量少出门。

此外,何某感觉现在说话不太利索,“3年后拆钢板,希望到时能恢复。”武法早报记者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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