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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亿网民和管理是很难准确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8日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国的网民人数已达4.04亿,网站达到323万个,拥有2.2亿个博客用户,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将努力在未来5年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白皮书特别强调:“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以上内容中,散人又看到了“发展和稳定”这个让中国管理层一直xx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发展。对于中国已经拥有的互联网成就,代表政府的白皮书是开心的、骄傲的:我们不仅要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28.9%,还要努力在未来5年达到45%。

 45%是个什么概念?用文盲都能听得懂的话说就是接近一半。可能吗?不太可能,因为在中国13亿人口中,学龄前的儿童、被解放过来的老人和文盲应该占一半。扣除这一半以后,能做到人人都成网民吗?所以说不可能!

 那为什么白皮书又敢这样说呢?那是因为政府要求发展的需要。

 我只拿我熟悉的博客就能说明2.2亿个博客用户数是想当然的。据我不xx统计,我自己开的博客和被别人帮忙开的博客数在各大小网站上应在8个以上,这8个博客在白皮书的统计中是算8个网民呢还是算一个网民?

 再看稳定,也就是白皮书中强调的政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有评论说:在我们的观察视野之内,绝大多数中国网民并不排斥网络法治。网络虽有“虚拟”的特征,但网络社会从未脱离人类社会而存在。无论网民以何种身份和面貌出现,他都是从现实中走入网络,他也将从网络中回到现实中,网上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他的行为的一部分。网际关系仍然从属于人际关系,而凡有人群存在的地方,秩序的价值就不可或缺,规则的存在也因此而必要。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速度之所以能较其它行业率先实现“赶英超美”,是因为中国人还暂时只能在互联网上享受到“私权利”和“公权力”的一些平等,才有了举网络闻名的“周久耕案”、“宋祖德案”、“死亡博客案”等。如果特别强调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话,网络世界就有可能xx还原到中国的现实世界,如此,我很担心一些有公权力的人,又会把“依法管理”幻化为“以法办你”,我们所熟知的“王帅案”,就是地方公安机关借网络言论管理之名,行钳制网络言论管理之实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对互联网的“依法管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网络公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国而言,依法治理“公权力”和依法保障“私权利”同等重要。权力xx具有扩张的特性,因此,保障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权,才能让权力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比如,对于网民经常遇见的“xx”、“关站”等“管理行为”,有关部门是否能在“依法管理”的原则之下,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网络言论或网络活动是否可归属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需要更多操作性强的细则来规范管理,而不能任由手持管理权柄者随意解释。

 编外话:已成为企业家的马云在公共场所经常说,企业家与商人的区别在于企业家具有社会责任感。散人然也。但散人困惑的是可以在自己网站上随意删除有点“社会责任感”的文章的人,为什么还要标榜社会责任感?!难道说曾同样大谈“社会责任感”的牛根生让中国人喝掺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对中国企业家的诠释?

 散人再向在被刚删掉的文章《中国人要有尊严的活着》后面跟帖的网友道谦!没有看到的朋友可去我其它网站上的博客浏览。谢谢大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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