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不算白忙一场_姚远_新浪博客

 

我刚刚又写了博文《颜料坊公示赏析(四)》,然后突然想到,对于地下文物保护南京市有地方立法的,于是仔细阅读之后才发现:现在市规划局来进行批前公示,xx是没有意义的。

 

一、根据1999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3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文物报条例》第二十条,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结束,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我已经从文物系统核实,目前颜料坊正在进行第三阶段的考古工作,还有一段时间才能结束。此后30日内,市文物局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至于是否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考古工作,不由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决定。

这就是说,在接到文物局报告之前的这几十天,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不宜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第二十八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下文物古迹。

这就是说,如果市文物局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认为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在明知有大量地下文物古迹,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方案根本不能确保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情况下,还同意全面安排大型建设项目的,这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市规划局在接到市文物局不同意开挖36000平方米地下空间的报告后,继续做出行政许可,也属于违法行为。

 

三、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根据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年度考古发掘项目结束后或考古发掘项目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向国家文物局提交考古报告,内容包括发掘经过、主要收获、发掘现场及拟保留的遗迹现象处理保护情况、对遗址的保护建议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这就是说,如果市文物局在考古单位在考古调查勘探中确认已经有了六朝以来历代秦淮河古驳岸、古码头等重要发现,而不向省文物局报告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果省文物局接到报告后不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的,也是行政不作为。如果考古单位(南京市博物馆)向国家文物局提交虚假考古报告的,属于违法行为。在国家文物局提出处理意见前,市规划局擅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

 

四、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就是说,国家文物局接到报告后,可以将颜料坊六朝建康城秦淮河遗址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任何公民也可以根据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直接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以上行政行为,公民持有异议认为其违法的,均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比如如果市规划局在批前公示后不久,未取得市文物局的考古报告的,进行审批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属于违法行政,xx可以向江苏省建设厅或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但愿我此前写了那么多文字,能对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一定参考作用,不至于白忙了一场。只不过这个批前公示,在考古报告和文物保护措施尚未确定之前,就匆匆进行,实在是太让人感到遗憾了。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但愿不算白忙一场_姚远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